股票代碼:601558 股票簡稱:華銳風電 編號:臨2015-111
債券代碼:122115、122116 債券簡稱:11華銳01、11華銳02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重要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差錯更正》、中國證監會《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相關規定,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就前期財務報表的會計差錯予以更正,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會計差錯更正概述
(一)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原因及內容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券會”)向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66號),認定公司部分收入確認時間和風力發電機組吊裝報告日期不符,導致2011年虛增營業收入2,431,739,125.66元,營業成本2,003,916,651.46元,多預提運費31,350,686.83元,多計提壞賬118,610,423.77元。公司先后于2013年4月、2015年4月根據公司自查結果以及證監會的初步認定結果對部分差錯進行了追溯調整并予以披露,詳情請見公司分別于2013年4月20日、2015年4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海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3-021)、《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041)。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最終認定結果及前期已更正的情況,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內容如下:
(1)將大唐齊齊哈爾碾子山項目11臺機組與美國2個項目的3臺機組的收入調整確認在2012年度;
(2)將華能山東利津項目中1臺機組的收入調整確認在2011年度。
公司與上述事實相關的歷次會計差錯更正情況如下:
(二)董事會審議本次會計差錯表決情況
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事項已經2015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審議通過,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上述前期重要會計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及其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相關規定,公司對上述前期重要會計差錯進行更正,追溯重述2011年度及2012年度財務報表。上述前期重要差錯更正事項對2013年和2014年的年度財務報表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