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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 確保可再生能源全額收購
2015-12-29
來源:政策研究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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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備受社會各界矚目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正式拉開帷幕。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備受社會各界矚目的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正式拉開帷幕。近日,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改革進入實際操作階段。本次電力體制改革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思路,通過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在發電側和用電側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將徹底改變我國供用電模式。歸根結底,此輪電力體制改革就是要同時發揮好“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促進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形成高效的電力運行新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電力生產一直在計劃模式下運行,由政府根據電力供需形勢編制年度發電計劃方案,對電力供應進行宏觀調控。發電計劃在維持我國電力供需平衡、保障電力有序生產、促進電力工業平穩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電力供需形勢趨緩,電力市場化改革深化推進,嚴格按照發電計劃進行電力生產的必要性已經逐步弱化。
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簡而言之就是允許發電企業直接參與競爭,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獲得發電量,并逐步擴大市場化電量的比例,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計劃手段為主逐步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同時,通過保留部分發用電計劃,一是保障居民、農業和重要公共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需求,二是確保維護電網調峰調頻和安全穩定運行,三是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依照規劃保障性收購和消納。那么,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包括哪些內容,又將帶來哪些好處?
一、用好“看不見的手”,高效配置電力資源
市場的“看不見的手”是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性工具。在保障公益性用電和調節性發電的基礎上,通過在發用電兩側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合理的電力價格形成機制,還原電力企業、消費者的市場主體地位和電力的商品屬性,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形成正確的電力價格信號,引導資源優化配置。在市場化的條件下,價格由供需雙方根據自己的成本和用電價值,互相競爭共同形成正確的價格信號,使發電企業和用戶根據價格信號進行決策,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發電企業可以在高電價期間多賣,低電價期間少賣;用戶在高電價期間少用,低電價期間多用,從而提高用電效率和減少用戶用電支出,進而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同時,市場化的電價可以體現不同時段和不同區域的電力供求狀況,從而引導發電投資合理流向不同區域,優化電源建設布局;用戶也可以根據電價的高低選擇不同的落點,優化工商業用戶資源投入。
有效引導發電企業降低能耗水平,提高電力生產效率。現行發電計劃模式下,每個省內電廠的年度發電量基本相同,發電企業的經營效益主要由發電計劃決定,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節能的主觀能動性較弱。改革后,發電企業的發電量不再受到計劃限制,發電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成本相互競爭,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價低者勝。相比現在的計劃模式,更能促進發電企業主動改善經營水平,提高運營效率,降低能耗水平,最終達到降低電力生產整體成本的目的,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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