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發改委、能源局印發電力改革六大配套文件,其中包括《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總體要求,通過建立優先購電制度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通過建立優先發電制度保障清潔能源發電、調節性電源發電優先上網,通過直接交易、電力市場等市場化交易方式,逐步放開其他的發用電計劃。在保證電力供需平衡、保障社會秩序的前提下,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以計劃手段為主平穩過渡到以市場手段為主,并促進節能減排。
意見提出建立優先購電制度,優先購電是指按照政府定價優先購買電力電量,并獲得優先用電保障。優先購電用戶在編制有序用電方案時列入優先保障序列,原則上不參與限電,初期不參與市場競爭。通過發電機組共同承擔、加強需求側管理、實施有序用電、加強老少邊窮地區電力供應保障四項措施,來保障優先購電制度的推行。
意見還提出建立優先發電制度,優先發電是指按照政府定價或同等優先原則,優先出售電力電量。優先發電容量通過充分安排發電量計劃并嚴格執行予以保障,擁有分布式風電、太陽能發電的用戶通過供電企業足額收購予以保障,目前不參與市場競爭。通過留足計劃空間、加強電力外送和消納、統一預測出力、組織實施替代,同時實現優先發電可交易四項措施,來保障優先發電制度的推行。
意見還提出促進建立電力市場體系,通過建立、規范和完善直接交易機制,促進電力中長期交易的發展。首先,選取試點地區開展現貨市場試點,探索建立電力電量平衡新機制。然后,在現貨市場試點基礎上,豐富完善市場品種,探索實施途徑、積累經驗、完善規則,嘗試建立比較完整的電力市場體系,為全國范圍推廣奠定基礎。鼓勵需求側資源參與各類市場競爭,促進分布式發電、電動汽車、需求響應等的發展。后期,進一步完善各類電力市場和交易品種,并逐步在全國范圍推廣、建立比較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使得電力電量平衡能夠主要依靠電力市場實現,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發揮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