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4年12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同意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總股本4,020,4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公司總股本由4,020,400,000股增至6,030,600,000股。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630,600,000股,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為5,400,000,000股。根據公司發起人股東出具的《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關于轉增股本等事項的承諾函》,2014年12月31日,除大連重工˙起重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工起重”)之外的其他21家發起人股東于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后取得的合計1,440,000,000股轉增股份劃轉(記入)至公司新股東萍鄉市富海新能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富海新能”)、大連匯能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大連匯能”)的證券賬戶(股東賬戶)。2014年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實施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關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數不變。詳細情況請見公司2015年1月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刊登的《關于股權結構變動的提示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001)。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前公司全體股東的限售承諾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前,公司全體股東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2)公司股東北京中恒富通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西藏新宏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承諾:上述承諾期限屆滿后,北京中恒富通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于國慶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北京中恒富通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于國慶自公司離職之日起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東北京匯通豐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西藏豐達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承諾:上述承諾期限屆滿后,北京匯通豐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劉會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北京匯通豐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劉會自公司離職之日起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通知書》(稽查總隊調查通字140084號)。因公司其它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在上述期間,公司暫不能辦理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股份上市流通的相關事項。公司于2015年1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4]48號),于2015年11月1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5]66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15]9號),華銳風電虛假信息披露與相關中介機構違法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審理終結,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及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未對公司股東所持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項予以禁止,詳細情況請見公司于2015年1月9日、2015年11月1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刊登的《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004)、《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