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吉安市發展改革委,龍源江西風電項目籌建處:
報來《關于核準龍源江西鉤刀咀風電場項目的請示》(吉市發改交能字[2015]94號)、《關于請求核準龍源江西鉤刀咀風電場項目的請示》(贛市發改能源字[2015]879號)和《關于申請核準龍源江西鉤刀咀風電場項目的請示》(江西風電籌[2015]48號)收悉。該項目已經省工程咨詢中心組織專家審查,經研究,現就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我省風能資源開發利用,促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實現能源多元化供應,保護環境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同意建設龍源江西鉤刀咀風電場項目。項目建設單位為龍源江西風電項目籌建處。
二、本項目裝機容量為4.84萬千瓦,安裝22臺2.2MW的風力發電機組,年上網電量10106萬千瓦時。
三、本項目位于贛州市寧都縣小布鎮與吉安市永豐縣上溪鄉交界處,項目應本著節約和集約用地原則,按項目設計從嚴控制用地面積。
四、同意風電場發電機組以110KV電壓等級接入系統,具體以風電場接入系統設計批準方案為準。
五、建設單位在施工運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節能標準規范和江西省環境保護廳的批復要求,落實各項節能環保措施。
六、工程動態總投資45362萬元,由龍源江西風電項目籌建處投資建設,其中資本金占20%,其余80%為銀行貸款。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龍源江西鉤刀咀風電場項目的用地預審意見》(贛國土資核2015]735號)、《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江西鉤刀咀風電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贛環評字[2015]130號)、《江西鉤刀咀風電場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意見》(贛安評備三字[2015]14號)、《關于江西鉤刀咀風電場項目規劃場址選址意見的回復》(寧規建發[2015]2號)、《關于江西鉤刀咀風電場項目規劃場址選址意見的回復》(永建字[2015]6號)、《龍源江西鉤刀咀風電場項目節能審查登記備案意見》(編號:201530012)等。
八、風電場開發建設管理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285號)執行,鼓勵和支持該項目進行清潔發展機制(CDM)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CCER)項目開發。根據本核準文件,項目單位要抓緊辦理城鄉規劃、土地使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盡快開工建設,盡早發揮工程效益。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事項遵照本文附件規定執行。
九、未經項目原核準部門同意,項目法人不得對項目進行轉讓、拍賣或采取其他方式變更投資方和投資比例。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核準文件有效期兩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2015年9月30日
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辦公室2015年9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