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面的支持上,2012年5月,英國政府推出了管制傳統石化能源、支持低碳能源的能源法草案[10]。經濟層面上,也由政府出面修改電力市場機制、提供財務支持、并說服銀行提高融資意愿,并規劃綠色投資銀行(GreenInvestmentBank)來協助離岸風機業者取得資金。然而英國并沒有制造離岸風機機組的產業,但英國本土企業利用過去強勢海權而打下的海洋工程基礎,在海事施工、海底電纜布纜與制造、整體工程承包監制上都有雄厚的經驗與規模作為發展離岸的良好基礎。
丹麥
丹麥是世界離岸風機裝置容量排行第二的國家,早在1991年就興建了世界第一座離岸風場VindebyProject[12]。丹麥也預計在2020年時,風力發電可達到全國50%的電力供應,甚至在2030年時淘汰燃煤與燃油,最終在2050年時,主要利用風力發電、生質能與其他再生能源搭配來達成完全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
為了達到這樣的目標,丹麥政府采用了多項措施來支持風力發展,例如政府的補貼計劃與固定電價的躉購、離岸風機的招標與相關項目特許、建立更有效率的離岸風機招標程序已降低開發成本、建立連結德國與瑞典的新電網。預計風力發電的發展趨勢,將由2011年時的3.95GW(約28%)。在2020年成長至5.45GW(約50%)的裝置容量。
2010-2050丹麥能源消耗類別趨勢
德國
德國在2010年4月,建置了首座離岸風場AlphaVentus[16],是全世界第12個擁有離岸風機的國家,因近年來發展迅速,離岸風機裝置容量已躍升世界第三。但德國早在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ErneuerbareEnergienGesetz,EEG)時,就制定了離岸風機的固定電價收購制度(Feed-inTariff,FIT)做為業者參與開發的誘因與保障。2002年1月,德國政府公布離岸風電發展策略(StrategyoftheGermanGovernmentontheuseofoff-shorewindenergy[17]),訂定了離岸風力在2001-2030年間的發展目標,也明訂離岸風機的開發原則應同時考慮經濟與投資安定性、科技發展與適法性,并以不危害漁業、航運與自然生態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