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國大力發展風電的障礙和措施
隨著風電裝機規模的不斷擴大,風電發展遇到了新的矛盾和問題。
首先,從市場消納上看,風電通到并網難的問題。
特別是在風能資源豐富的“三北”(東北、華北、西北)地區普遍出現了嚴重的棄風現象。尤其是在冬季供暖期間,為了滿足供熱需要,需優先保障熱電聯產機組運行,占用了夜間的主要電力負荷空間,使風電被迫大量棄風,有些地方的棄風電量已超過了50%。
風電棄風問題的出現,并不意味著我國風電建設多了,而是暴露了我國電力管理中的矛盾和問題。風電建設集中在風能資源條件好的“三北”地區,這些地區電力負荷比較小,在當地消納困難;風能資源的間歇和隨機特性,給電力系統運行管理增加了很大難度;受發電計劃管理體制制約和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以及上網電價審批制度的限制,大大影響了地區間電力和電量的合理交換。
其次,在支持風電發展的政策上也暴露了一些問題。
一是風電上網電價的補貼問題。對風電發電上網電價給予優惠是世界各國共同的做法,但對優惠電價部分的補貼資金來源和管理方式各有不同。美國采取的是稅收抵扣政策,規定給予每千瓦時風電發電量2.1美分補貼,由風電投資者在其上交的稅收中予以抵扣;澳大利亞實行的是配額制度,規定售電企業在其銷售電量中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由售電企業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購買可再生能源發電證書,這需要建立公開透明的發電市場和綠色電力交易體系;德國是從終端用戶隨用電量征收資金,用于補貼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中高出當地平均電價的部分。我國采取的也是這樣的政策。從我國的實踐看,這種補貼政策在受補貼企業和補貼資金量少的時候是比較適宜的,但隨著受補貼企業和補貼資金量的增加,這種補貼辦法變得很繁瑣,效率也比較低,這是近年來補貼資金發放緩慢的重要原因。
二是風力發電的稅收政策問題。
為了支持風電的發展,國家一直對風電實施增值稅減半征收政策,這既體現了對風電場建設的支持,地方也可以通過風電場建設獲得稅收收入,是較適合風電特點的稅收政策。但2009年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后,風電場建設在短期內不能為地方帶來稅收收益,許多地區為了增加稅收,盲目引進風電設備制造產業,強制要求風電開發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風電設備,不僅助長了風電設備制造的低水平重復擴張,而且嚴重擾亂了風電正常的建設秩序。
我國風電市場潛力很大,關鍵是要做好風電的消納工作。一要加強不同地區電力交換的能力,擴大風電消納范圍。二要提高常規能源發電機組的調峰能力,更好地適應風電持續變化的特性,加強儲能設施建設,除必要的抽水蓄能電站外,在城市供熱網絡中配置必要的儲熱設施,這比建設儲電設施要容易得多,合理釋放熱電聯產機組的調峰能力,熱電聯產機組不能以供熱為由不參與電力系統的調節運行。三要加快建立電力市場化運行機制,取消發電量計劃管理制度,通過競爭方式安排各類機組的發電次序,實行由電力供需形成電價的機制,加強智能電網建設,建立電力輔助服務機制,真正形成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力管理體制。
國家出臺政策支持風電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