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實施簡政放權后,諸多能源項目審批下放到地方政府,新能源領域尤其如此。下放之后,如何跑項目?
按照國務院2014年本投資核準目錄:
1,水電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單站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2,抽水蓄能電站:由省級政府核準。
3,火電站: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中燃煤火電項目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4,熱電站:由地方政府核準,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5,風電站:由地方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
項目審批權下放地方政府后,如何報批、如何跑項目成為困擾項目前期工作人員的重要難題。能源觀察(energyobservation)應能源同仁要求,將逐一整理能源項目審批所需的基本流程、組件。由于各個地方要求不同,具體細節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