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全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研究專題及分工
專題 序號 任務 承擔及參與單位
專題一:“十二五”規劃評估和“十三五”形勢研究
1、對“十二五”發展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測算分析“十二五”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及完成情況,總結分析水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能熱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利用、海洋能等開發利用情況,分析各類可再生能源經濟性變化及技術裝備和產業體系建設情況,總結和評估“十二五”規劃期間政策的執行情況,總結分析可再生能源發展仍面臨的各種挑戰及障礙。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牽頭,水規總院、風能協會、光伏專委會、國家地熱中心、國家海洋技術中心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能源局)提供數據和相關研究報告,配合調研工作。
2、對“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的總體形勢提出明確判斷,分析全球能源體系轉型背景,分析在生態環境加速惡化及應對氣候變化壓力加大形勢下,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總體要求,即將啟動電力市場改革及能源價格財稅體制改革等背景下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要求。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專題二:發展目標和優化布局研究
1、研究區域布局。
結合水電、風電、太陽能重大基地已取得的建設成果、產業和能源消納、電力輸送通道建設和規劃等條件,研究基于產業發展和能源消費(而非單從資源條件考慮)的我國可再生能源區域布局,提出或修訂幾大水電、風電、太陽能基地戰略。對“十二五”基于資源條件的重大基地建設進行研究和調整,提出“十三五”基于產業發展基礎的重大基地建設規劃。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牽頭,電規總院、水規總院、風能協會、光伏專委會、國家地熱中心、國家海洋技術中心參與
2、發展目標測算和分解。綜合分項規劃研究結果和布局研究,根據能源戰略宏觀需求和成本價格變化,分類測算和討論“十三五”2020和2030年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利用、地熱、海洋能等發展目標,提出總體方案。將目標分解到省,指導各省編制“十三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牽頭,電規總院、水規總院、風能協會、光伏專委會、國家地熱中心、國家海洋技術中心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能源局)提供數據和省級規劃研究報告
專題三:技術和利用方式創新研究
1、對“十三五”和中長期重點突破技術進行研究,綜合分析中長期發展路線圖,如海上風電、太陽能熱發電技術、太陽能工業供熱技術、生物質供熱、地熱供熱、風電供熱技術等。關注新的具有潛力的技術創新,如海洋能等。研究與技術創新相關的裝備制造和產業發展。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牽頭,風能協會、光伏專委會、電規總院、國家海洋技術中心參與
2、從能源應用和終端能源需求的角度,研究提出“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的重大變革。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牽頭,風能協會、光伏專委會、電規總院、國家海洋技術中心參與
專題四:重大政策機制創新研究
1、促進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的電力市場機制。“十三五”期間我國勢必推出電力體制改革,針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分析電改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競爭的機制。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牽頭,電規總院參與
2、電價和財稅政策機制改革。分析“十三五”以及到2030年化石能源發電與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價競爭關系。具體測算各類、各省可再生能源補貼需求,預測補貼資金峰值及“十三五”期間補貼總量。研究固定電價改革和固定補貼政策工具經驗。
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3、分析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與國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2030年左右達到碳排放峰值等戰略,二氧化碳交易制度等協調關系。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
4、以目標實現機制和執行監管為主要職能,對行政管理體制機制進行創新。提出可再生能源總體布局和重點工程布局方案,將各類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分解到各省,對各省規劃提供指導,并定期進行核查和滾動調整,將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對發展目標和優化布局進行宏觀管理。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參與
專題五:重大項目和重大工程
1、重大項目。結合地區特點,研究提出清潔能源綜合利用示范區概念。結合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需求,以光熱、生物質、地熱替代為重點,研究提出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示范項目。繼續推進新能源城市、綠縣、光伏扶貧等項目。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牽頭,國家可再生中心、國家海洋技術中心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能源局)提供資料、建議。
2、重大工程。研究提出西南水電、西北風光、海上風電、東中部分布式、海島能源開發等重大基地建設,與智能電力系統融合的重點工程。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牽頭,國家可再生中心、水規總院、國家海洋技術中心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能源局)提供資料、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