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適當調整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一直以來,關于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下調的傳言終于塵埃落定。《通知》規定,將第I類、II類和III類資源區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2元。
《通知》一出,引來業內支持與反對兩種聲音迸發而出。專家指出,第I類、II類和III類資源區占到我國風力資源的80%以上,粗算估計0.02元的下調幅度會降低風力發電企業毛利率2個百分點。特別是在2014年我國整體風資源較差的情況下,0.02元的下調幅度是否將給風力發電企業帶來新一輪的壓力,本報記者多方采訪相關業內人士獲悉,下調電價實現可再生能源平價上網是我國能源轉型在2020年到2030年的既定目標。在電價下調的過程中,要切實解決棄風限電、補貼拖欠等配套問題,給行業發展以信心,最終實現可再生能源平價上網的目標。
電價下調引發企業壓力升級
《通知》中指出的第I類、II類和III類資源區屬于我國風資源較好的地區。以三北地區的一個發電裝機為五萬千瓦的風力發電場為例,按照風資源良好的年份測算,一年的發電量約為9000萬千瓦時。如果以每千瓦時下調0.02元計算,發電9000萬千瓦時將減少風電場180萬元的收入。以調整后的標桿上網電價0.56元/千瓦時測算,減少的180萬元收入意味著風力發電企業要多發電量300~400萬千瓦時(占該風電場年度發電量3%)。
涉及新能源領域,發電企業的年度發電量相對固定,這就給每一個風電場明確了硬性固定指標。由于風力資源的特性不受人為控制,遇到“小風年”,風電場的發電量僅為平均年發電量的60%。電價下調后,如遭遇“小風年”,風力發電企業在很難完成年度固定指標的同時還須彌補“調價”造成的損失,更是難上加難。
依據2014年的情況來看,向管理要效益、開源節流成為了大多數風力發電企業確保贏利的唯一手段。由于風力發電企業資金不足,很多擴建項目停滯不前、企業內部縮減開支,成為不爭的事實。據某風電場工作人員向本報記者透露,由于小風年的影響,2014年該風場工作人員收入大幅削減,然而這一現象在業內普遍存在。
推動平價上網大勢所趨
深入分析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下調,不難發現這一話題一直存在爭議。贊成這一政策的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本報記者表示:“可再生能源法的目的就是通過政策的支持,使得可再生能源盡快降價,最后實現平價上網。電價下調的趨勢不僅是對的,而且相對拖遲了。”
業內的反對聲音主要來源于風電行業還存在一些不完備的因素,其中主要以棄風限電、補貼拖欠的問題最為突出。對于風力發電企業而言,小風年的影響還不是致命的,由于棄風限電給風電場帶來的壓力遠超過風資源相對較差的影響。據上述風電場負責人透露,該風電場一年由于棄風限電造成的電量損失可達900萬千瓦時,占據該風場年發電量的10%,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多萬元。因此,以10%的棄風限電占比來彌補3%的調價影響,從理論上分析是可以成立的。根本上解決棄風限電的問題,成為推動我國風電平價上網目前可行也是唯一的途徑。
但目前的現狀是棄風限電整治未取得明顯成效,使電價下調身陷兩難境地,一方面是降價使企業投資積極性受到影響;一方面是不降價,2020年實現平價上網的任務無法完成。
正是對以上兩方面的權衡利弊,電價下調的通知才推遲到了去年年底發布。據了解,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前,曾幾易其稿,下調幅度一度從0.04元減少到0.02元,也是為了確保風電行業平穩過渡。眾所周知,我國的風力發電企業以國企、央企居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0.02元,將像一味“小中藥”激發風力發電企業、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在管理方面、科技進步方面的潛在機能。
“給國企、央企壓擔子,正是政府考慮到他們在資金、技術、市場、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國企、央企有責任、有義務擔當推動風電實現平價上網的核心角色,同時更要有信心、想辦法完成這一任務。”孟憲淦對本報記者表示。
倒逼制造企業
設備成本下降空間狹小
電價下調勢必波及制造行業,這也成為了風電制造企業的擔憂。一位風機制造企業的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在棄風現象比較嚴重的地區,很多風力發電企業都是在虧損。電價調整后,在無法轉移的情況下,風力發電企業一定會轉嫁成本壓力給設備供應商。”
現階段,風力發電企業多數經營情況不理想,部分企業能夠實現贏利也是通過各個風電場之間相互平衡。然而對于設備制造企業而言,大量的資金被占壓,市場需求萎靡,企業競爭壓力巨大。據業內人士分析,如果調價影響繼續向設備制造企業傳導,風機制造企業將損失大量技術研發、提高質量、改善服務的資金,導致我國風電發展受阻。
據了解,風電設備制造企業面臨無形的成本種類繁多,除了市場招標過程中接近底線的合同內設備價格,乃至有些長達6年的設備維護投入,使得風力發電企業將成本壓力無形地轉嫁到設備制造企業身上。
孟憲淦強調:“無論是上網電價,還是設備制造成本,都必須以確保效益和效率為前提,逐步實現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