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新能〔2014〕83號
各省(區、市)、新疆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神華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華潤集團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中國風能協會、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為規范風電項目開發建設,促進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統籌考慮風能資源、電力市場及各地區發展狀況,提出了“十二五”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風電核準計劃的項目總裝機容量2760萬千瓦。具體項目詳見附表。黑龍江、吉林、內蒙古、云南省的核準計劃另行研究。
二、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強組織協調,認真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特別是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市場,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深化前期工作,待各項建設條件落實后,按風電項目核準權限規定核準建設。2014年內未能核準的項目,可結轉到2015年核準,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應申請取消,不得置換。
三、各電網公司要積極配合做好列入核準計劃風電項目的配套電網建設工作,落實電網接入和消納市場,及時辦理并網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風電項目建設與配套電網同步投產和運行。
四、各風電投資開發企業要認真做好核準計劃內風電項目的建設工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工程建設質量,按計劃完成風電建設任務。對已列入核準計劃且在核準計劃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未能完成核準的項目須說明原因。
附表:各省(區、市)“十二五”第四批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表
國家能源局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