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財政部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的通知》。自2013年9月25日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由原來的0.8分/千瓦時提高至1.5分/千瓦時。這項調整,為我國風電電價補貼的及時足額支付提供了保障條件。
2013年11月19日,《國家能源局關于近期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確立了12項專項監管工作計劃,其中第五項仍然是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專項監管,重點監管電網企業風電場并網管理情況;已核準建成風電項目并網情況;風電場及配套送出工程的協調建設情況等。
2014年1月20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重、集中送出與就地消納結合,穩步推進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安全高效發展核電。2014年,新核準水電裝機20GW,新增風電裝機18GW,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0GW(其中分布式占60%),新增核電裝機8640MW。制訂、完善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全額保障性收購等管理辦法,逐步降低風電成本,力爭2020年前實現與火電平價。優化風電開發布局,加快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能資源開發。有序推進酒泉、蒙西、蒙東、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風電基地及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合理確定風電消納范圍,緩解棄風棄電問題。穩步發展海上風電”。
2014年2月13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十二五”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通知》。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風電核準計劃的項目總裝機容量27600MW。黑龍江、吉林、內蒙古、云南省的核準計劃另行研究。各電網公司要積極配合做好列入核準計劃風電項目的配套電網建設工作,落實電網接入和消納市場,及時辦理并網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風電項目建設與配套電網同步投產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