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去年4月的能源項目審批權下放已逾一年,效果如何?主管部門已經給出初步結論。
經濟觀察報獲悉,國家能源局目前已完成對江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的監管報告。報告指出了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比如簡政放權同步性差、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完成率偏低、部分項目違規建設和國家電網辦理接網流程繁雜等。
對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監管,是國家能源局《近期重點專項監管工作計劃》的12項監管工作之首,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專項監管只是其中一項,監管范圍包括25個省、自治區,江蘇因光伏和風電發展是東部地區的標桿,成為此次重點監管地區。
今年1月,國家能源局聯合江蘇能源監管辦和江蘇能源局組成了駐點江蘇工作組,5月底已完成轄區內監管工作,并將監管情況報送國家能源局。
上述報告指出的問題顯示,國家能源局簡政放權以來,特別是可再生能源的風電和光伏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地方的規劃和項目“核準”與國家監管部門仍處磨合協調期。
對此,一位國家能源局有關人士建議,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做到同一層面“簡政共簡,放權同放”,理順上下級部門以及監管機構在簡政放權中的工作關系,建議地方有關部門梳理和精簡能源項目審批前置條件,在“放權”的同時推進“簡政”。
“放權”新問題
此次監管發現的最突出問題是“不同審批部門權限下放不同步”,即國家能源局、省能源局核準或備案權限下放,但前置審批部門或相關聯部門沒有同時下放相應審批權限,項目業主仍需赴上級相關部門辦理所需手續,其中土地、環評、安全預評價等審批手續相對復雜,導致簡政放權的綜合成效未能完全體現。
監管還發現,目前政府對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已由核準制轉向備案制,但江蘇省各市對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內容、備案流程等不統一、不規范,給項目業主造成不便,也影響了政府的后續監管和精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