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困”
以風電為例,國家能源局為杜絕地方無序亂建,在2011年下半年上收了5萬千瓦以下風電項目審批權,至此所有風電項目必須通過能源局審批核準。去年5月,在國家能源局公布的第一批117項被取消或下放的能源領域行政審批事項中,5萬千瓦及以上風電項目的審批權被下放,大型風電項目核準權首次歸入地方。
但下放卻出現了新問題,不僅列入國家能源局“十二五”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的完成率偏低,而且發現諸多未批先建和批了不建的項目。
“未批先建的事情屢有發生,不管是權力下放前還是下放后,這也是能源行業滋生腐敗的一個方面,批了不建反映的多是企業為了圈地圈項目,在招投標或申請項目時沒有顧及項目經濟性,導致拿了項目后無法開工。”一位接近國家能源局的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該接近國家能源局人士說,風電項目計劃完成率低,體現出從“國家核準”到“地方備案”過程中的規劃協調問題,國家能源局已經意識到該問題,“目前來看,國家能源局的可能做法是如果某省完不成國家規劃或報備的計劃裝機,第二年或今后的國家規劃計劃中將減少該省的裝機量規劃,對著急上項目的省份來講會起到一定作用;另外國家能源局已經啟動風電產業監測和評價體系的建設,相當于將銜接工作納入監管并形成正式文件予以約束”。
對此,上述國家能源局人士則表示,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應做好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準計劃管理相關工作,切實把好項目申報的前期關口;核準計劃下達后,要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力度,落實項目核準的條件,確保按計劃完成項目核準工作。“國家能源局將強化簡政放權后續監管,主要是建立監管派出機構與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規劃的落實,引導和約束項目投資的有序實施,防止可再生能源項目過度建設和無序競爭,防止‘未批先建’、‘核準未建’、‘未按核準要求建設’等問題的發生。”該人士表示,還應建立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與監管派出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加快相關監管政策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