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及配套實施細則意見的通知。
本次征求意見稿包括《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浙江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結算細則”)、《浙江省新能源發電成本測算細則》(以下簡稱“成本測算細則”)和《浙江省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競價細則”)。
根據總體方案,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新能源存量項目機制電價標準。
1.機制電價,與現行價格政策有序銜接,明確為0.4153元/千瓦時;通過競爭性配置形成上網電價的,按照現行價格執行。
2.機制電量,根據機制電量比例乘實際上網電量確定。項目每年可自主確定次年機制電量比例一次,但不得高于上一年;新能源存量項目首次確定機制電量比例時,統調新能源項目(除已開展競爭性配置的新能源項目)不得高于90%,其他新能源項目不得高于100%;參與過綠電交易的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比例上限根據綠電交易結算電量占其總上網電量比例計算,并設置比例上限最小值。鼓勵新能源項目通過設備更新、改造升級等方式提升競爭力、參與市場競爭;項目全容量投產后,按規定進行更新的,更新前裝機規模參照原項目政策實施,新增裝機所產生電量,不參與機制電價。
3.執行期限,享有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以下簡稱“新能源補貼”)的新能源項目,參照新能源補貼期限執行;無新能源補貼的,執行期限按照全容量投產之日起滿20年與發電量達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電量折算期限較早者確定,執行期限屆滿后,次月不再執行機制電價。
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原則。
1.機制電價、機制電量,通過全省集中性競價確定,實行分類組織競價。分類組織競價時,同一年度競價采用相同的競價上限、下限。參與深遠海(國管海域)風電競價主體較為集中的,不單獨組織競價,可由“根據項目成本調查結果,與其他類型競價結果聯動”等市場化方式形成機制電價。除統調新能源項目外,其他新能源項目應在全容量投產后參與競價。
2.每年新增機制電量總規模,參考上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制定;組織首次競價時,總規模與當前新能源非市場化電量比例銜接,并按照實際執行政策的月份進行折算。
3.執行期限,按照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起始時間按項目申報的全容量投產時間確定,入選時已投產的項目按入選時間確定。中標后未按期全容量投產的,按照相關細則條款予以考核。
執行期限按照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原則上為8~12年。
根據競價細則,申報價格上限由能源主管部門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為有序銜接現行政策保障平穩過渡,2025年第一次競價申報價格上限不高于0.393元/千瓦時(90%×2025年1-5月中長期交易均價+10%×2025年1-5月新能源現貨實時市場均價);申報價格下限由能源主管部門考慮最先進電站造價水平折算度電成本(僅包含固定成本)確定。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及配套實施細則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文件要求,我委(局)編制了《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及配套實施細則,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為確保新能源項目結算、競價等工作有序開展,本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9月3日至9月10日,請以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浙江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能源綜合處,并注明“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反饋意見建議”字樣。
聯系人:劉斌;聯系電話:0571-87058256;
郵箱:SNYJnyzhc@163.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省府路8號,郵編:310025。
企事業單位反饋意見,請注明單位名稱、組織代碼、聯系人、聯系方式。個人反饋意見,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附件:《浙江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及配套實施細則.docx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