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主管部門只能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部分臨時性措施予以緩解,相關措施的合規性、科學性有待研究,也極易埋下爭議隱患。”上述能源局有關人士表示,“比如在監管中,我們發現個別地市發改委采取了‘容缺預審’,即對暫缺個別審批前置條件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可按規定補齊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行先受理預審的辦法,以縮短項目審批時間。”
不僅如此,專項監管中發現江蘇省列入國家能源局“十二五”擬核準風電項目計劃的完成率偏低。
專項監管報告數據顯示,江蘇省第一批核準計劃項目10個,共61萬千瓦,已核準7個共36.45萬千瓦,完成率只有61%;第二批核準計劃項目9個共66.55萬千瓦,已核準6個共33.58萬千瓦,完成率只有50.5%;而第三批核準計劃項目27個共162.7萬千瓦,已核準11個共8.4萬千瓦,完成率僅有35.9%。
對此,國家能源局今年取消了江蘇“十二五”第一批風電核準項目中超過文件規定期限的龍源南通啟東風電二期、中電國際鹽城大豐二期陸上風電場、國電新沂河口風力發電場等項目的核準資格。
“項目列入核準計劃卻遲遲不申請核準,反映出當地對整體規劃工作重視不夠,搶占項目資源的心態導致項目申報期間缺少與土地、環境保護等中長期規劃的有效銜接,加之地方相關規劃的頻繁調整,致使項目建設在實際執行中無法落地。”上述國家能源局人士表示。
據了解,今年被取消核準資格的龍源南通啟東風電二期、中電國際鹽城大豐二期陸上風電場項目和國電新沂河口風力發電場不能按計劃實施開展,原因分別為區域規劃調整導致用地性質發生變化、項目選址改為丹頂鶴保護區無法通過環評以及項目影響水利設施運行。
與此同時,國家能源局在現場檢查時還發現,部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提前開工,存在違規建設問題,比如龍源大豐陸上風電項目,核準日期是2011年11月,但開工日期卻是2011年8月,另外還有華電尚德東臺(三期)等9個風電項目也存在上述“未批先建”的問題。
不僅是放權,簡政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據介紹,專項監管組接到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反映較多的是,接網辦理流程較為復雜。“接入系統項目實行計劃與投資全口徑管理,特別是110千伏及以上項目需將投資計劃上報國網總部審批,接入工程整體流程較長,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設周期相對較短,造成部分電源項目建成后無法及時并網,一些可再生能源企業為此只得自建接入系統。”上述能源局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