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華中區域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年度報告(2013)》發布。作為電力監管的一項重要手段,華中能源監管局發布的該《報告》,全面客觀地反映了2013年度華中區域電力交易和市場秩序情況,緊扣區域資源稟賦和電力結構特征,深刻圍繞國家的能源和產業政策,體現出華中電力交易市場日趨規范、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的良好局面,顯示出監管的抓手愈加堅強有力。
緊扣華中區域的資源稟賦特征和電力結構特點。2013年,華中區域跨省跨區交易電量557億千瓦時,其中,跨省交易電量97億千瓦時;跨區交易電量460億千瓦時。在華中區域,除河南的煤電和四川的水電較為充沛之外,總體來說,能源資源相對匱乏;同時,華中腹地處在一次和二次能源輸送網絡的末梢,實現電力等能源的遠距離輸入存在瓶頸。因此,通過大容量輸送通道的建設,來實現電力的大范圍有效配置是解決華中能源問題的現實途徑,也是華中區域電力及能源監管工作重點關注的內容。
深刻圍繞國家能源和產業政策。2013年,華中區域除通過大范圍配置電力資源實現電能的高效利用之外,還不斷完善電力交易機制,持續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當年組織的廠網交易、大用戶直接交易和發電權交易等市場交易行為,都緊扣節能減排和上大壓小等清潔發展政策,體現出正確的監管導向。比如,為避免川、渝兩地在豐水期出現棄水現象,根據《華中區域水電減棄增發應急交易辦法》,開展川渝低谷富余水電應急交易,以及根據川、豫兩地的水電和火電比較充裕的情況,開展川豫豐枯互濟互保交易;華中2013年全年關停機組及“以大代小”發電計劃轉移電量57.67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1.36%。
電力交易市場更加規范,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各方關系日趨和諧。
《報告》指出,2013年,華中區域繼續堅持廠網聯席會議制度、監管報告制度、合同(協議)備案制度、信息報送與披露制度、監管約談約訪“五項制度”,加強廠網界面監管;建立定期審核“兩個細則”運行結果、不定期現場檢查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嚴格執行《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辦法》,做好差額資金分配工作,有力維護了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及電力交易市場的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