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強外包隊伍安全管理。電力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外包隊伍審查制度,杜絕安全管理差、施工力量薄弱或屢次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外包隊伍參與施工作業。嚴厲打擊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掛靠、借用資質,違法分包和轉包工程等不法行為。要加強工程分包監督管理,加大作業現場監督檢查力度。要加強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將勞務派遣人員、臨時用工納入本企業統一安全管理體系,嚴格落實安全措施,加強作業現場檢查。
五、提高防災避險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五)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和防范工作。電力企業要加強防范人身傷亡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修訂、培訓和演練工作,加強與當地政府、氣象、國土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健全自然災害預警機制,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及時傳遞災害預警信息,注重信息傳遞的反饋,確保不留死角,不漏人員。要落實《關于加強電力行業地質災害防范工作的指導意見》,強化重點防范期、防范區災害預警和防范,加強臺風、強降雨、泥石流等災害的監測預警,重點做好生產區、施工區、生活營地的地質災害防范工作,及時發現和預報險情,確保各項防范措施提前落實到位,防止和減少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
(十六)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和開展搶險救援。事故災害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初判事故災害情況后, 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要以防范人身傷亡為首要任務,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要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人員撤離避險和有序轉移,保障人員生命安全。要及時開展人員搜救,現場救援力量不足時,應盡快協調救援力量。要充分做好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的事故預想,應急救援方案和處置措施要做到科學合理,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人員二次傷亡事故。
(十七)做好電力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理。要嚴格執行電力事故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制度,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事件等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做好人身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落實防范人身傷亡事故措施,做到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防范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國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