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認真貫徹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相關規定,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和達標評級工作,進一步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規范生產人員作業行為,改善設備安全狀況和環境條件,提高作業行為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并有效管控因人員素質、技能的差異和崗位變動、人員流動等因素帶來的安全風險,防范和減少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八)開展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要嚴格執行《電力行業安全培訓工作實施方案(2013-2015年)》,做好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要強化以“新工人、班組長、農民工”為重點的從業人員崗位安全培訓,使其掌握生產作業各流程環節中存在的人身傷害風險和防控措施。要重視對人員變更,設備變更,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情況帶來的人身傷害風險辨識,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培訓和警示工作。要加大外包隊伍和臨時用工人員崗前培訓力度,未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嚴禁從事任何現場作業。要普及防災避險常識和人員施救知識,使員工有效識別工作環境中存在的人身傷亡風險,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掌握應急逃生、應急裝備使用、人身急救等技能,增強識災防災和應急處置能力,防范施救不當造成事故擴大。
(九)大力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結合企業實際,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安全文化建設的出發點,以防范人身傷亡事故作為安全文化建設的核心目標,豐富安全文化內涵。利用各種渠道傳播安全文化,擴大安全文化外延,使安全文化滲透到每個崗位,影響每一位員工,激發員工“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意識,提高員工安全素質,規范員工安全行為,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從根本上防范和遏制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四、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控
(十)加強生產作業安全管控。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制定明確、具體的安全措施。要嚴格落實現場作業交接班制度、設備巡回檢查制度和設備定期試驗及輪換制度,交接班時把防范人身傷亡事故的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作為重點,由交接班人員共同檢查安全措施,確保執行到位;設備巡檢和輪換時注重排除易引發人身傷亡的設備隱患,落實設備定置管理、臨時用電管理、安全工器具管理等作業現場規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對高處作業、轉動機械、動火作業、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環境,要及時識別可能導致人身傷亡的危險和有害因素,落實防控措施;對機組檢修、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要嚴格現場管理,做好資質審查和安全技術交底,加強現場作業監護,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十一)加大反“三違”工作力度。電力企業要把反“三違”作為防范人身傷亡事故的重點,完善工作機制,加大“三違”現場查處和糾正力度,規范作業安全行為。要將“三違”作為未遂事故認真分析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違章人員進行曝光、教育和處罰,并對違章進行責任倒推,對安全職責履行不到位的管理人員一并處罰。對屢糾屢犯或處在關鍵崗位、從事危險性較大作業的違章人員,要通過調離崗位等方式建立違章“高壓線”;對模范遵章守紀的員工要給予獎勵,從源頭上減少“三違”現象。
(十二)加強設備設施管理。要選用科技含量高、性能優良的生產設備,加強技術性能改造,提高設備本質安全性能。要對設備設施的局部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設備異動管理,保證各種圖紙和現場規程標準與實際相符。要落實設備防人身傷亡事故技術措施,加強防誤閉鎖等裝置的運行管理,防止設備誤操作。要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防范鍋爐爆炸,壓力容器、管道泄漏,起重機械故障,電梯失控等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要健全危險源評估機制,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確定危險源等級,識別可導致人身傷亡的危險有害因素,做好危險源監測、檢查和防范等工作,并按規定將重大危險源信息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備。
(十三)加強電力建設施工作業安全管控。電力建設單位要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責。要科學制定施工方案,做好施工方案交底和施工組織,嚴禁不按審定方案施工。施工條件變化導致原方案無法實施時,必須重新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重新報批。遇有惡劣天氣或發生其他影響施工安全的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停止相關作業。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工藝工序和作業流程,強化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關鍵部位和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監控,落實人員、設備、物資等安全管控措施。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嚴禁盲目搶工期,工期調整應進行充分論證,提出并落實相應安全保障措施。規范施工機械、腳手架、大型起重設備管理,其裝拆必須制定專項方案,并做好現場安全監督。要配備充足的監理人員,切實做好施工現場監護和重大項目、重要工序等的旁站監理,督查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及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