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以“國能新能﹝ 2012 ﹞ 310 號文件”的形式,下發了《風電場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和《風電場項目后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以規范風電項目建設,保證風電場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
按照《風電場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風電場竣工驗收應在主體工程完工、全部機組各專項驗收及試運行驗收通過后一年內進行。通過竣工驗收的主要條件是:項目各項建設指標符合核準( 審批、備案) 文件和審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設過程符合國家和行業的基本建設程序;環保、節能、消防、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并網及其他各項規定的工作已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完成專項驗收;項目的電氣設備已按照設計方案和有關技術標準完成建設,配套電網送出工程已經建成,具備滿足《風電場接入電力系統技術規定》要求的檢測報告,并與電網公司簽訂了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工程項目批準文件、設計文件、施工安裝文件、竣工圖及文件、監理文件、質監文件及各項技術文件按規定立卷,并通過檔案驗收。
《風電場項目后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則要求,第三方機構在風電場竣工驗收運行后滿一年進行。后評價的主要內容突出強調了項目投資造價分析和經濟效益評價、風電場主要設備運行及質量情況評價、項目并網運行和市場消納情況評價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