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省級財政進一步優化現有專項資金支出結構,每年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資金不少于10億元,重點支持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產業化示范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產業鏈和產業基地培育等。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聯動的資金投入機制。認真落實增值稅轉型、所得稅減免、進口設備免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現有稅收優惠政策。
2.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商業銀行調整優化信貸結構,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新模式。每年篩選確定一批省級項目、重點產業鏈和重點產業基地,主動與金融機構對接,爭取更多的信貸資金扶持。積極爭取政策性銀行的扶持,鼓勵政策性信貸資金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傾斜。進一步健全信用擔保體系,引導設立一批專業擔保公司,擴大擔保資金總量,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融資提供擔保服務。
3.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境內外上市步伐,支持自主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企業到主板、中小企業板或創業板上市,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選擇一批信用等級高、還本付息能力強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推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或區域聚集企業發行企業集合債和集合票據。鼓勵非上市企業充分利用場外交易市場進行股權交易,完善發展全省統一的股權場外交易市場,推動一批高風險、高收益、尚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在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融資。
4.加快推動創業投資發展。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投基金,特別是積極爭取設立中央財政參股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投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設立地方財政參股的創投基金。鼓勵黃河三角洲產業投資基金、山東半島藍色經濟發展投資基金等產業投資基金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傾斜。吸引央企、民企、外資等各類社會資本在我省設立創投基金,助推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
5.實行優惠的土地政策。各級政府應優先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供地,對屬于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6.優化產業發展布局。深入實施重點區域帶動戰略,依托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省會城市群經濟圈和魯南經濟帶等重點區域,發揮優質資源富集的優勢,盡快建成國內一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聚集區。以各類園區和基地為載體,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項目向園區集中,避免盲目布局、重復建設。培植一批優勢突出、特色鮮明、技術先進、配套發展的產業集群,打造一批創新能力強、帶動作用大、經濟效益好的產業鏈條,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聚集式發展。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