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構建新興產業技術創新和支撐服務體系,加大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力度,對面向應用、具有明確市場前景的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由企業牽頭組織、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共同參與實施的有效機制。依托骨干企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系統集成和成果中試轉化,支持建設若干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臺,發展一批企業主導、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聯盟成員構建專利池、制定技術標準等。進一步加強財稅政策的引導,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
2.加強知識產權體系建設。加強重大發明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和保護,鼓勵國內企業申請國外專利。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建立公共專利信息查詢和服務平臺,為全社會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針對我國企業在對外貿易投資中遇到的知識產權問題,盡快建立健全預警應急機制、海外維權和爭端解決機制。大力推進知識產權的運用,完善知識產權轉移交易體系,規范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推進知識產權投融資機制建設。
3.加強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并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發展規劃,加快基礎通用、強制性、關鍵共性技術、重要產品標準研制的速度,健全標準體系。建立標準化與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協同跟進機制,在重點產品和關鍵共性技術領域同步實施標準化,支持產學研聯合研制重要技術標準并優先采用,加快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步伐。
4.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支持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人員職務發明創造的激勵機制。加大力度吸引海外優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依托“千人計劃”和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基地建設,加快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加強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企校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促進創新型、應用型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三)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1.完善市場培育、應用與準入政策。鼓勵綠色消費、信息消費、健康消費,促進消費結構升級。加大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市場培育與引導力度,培育發展新業態。加快建立有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相關標準和重要產品技術標準體系,優化市場準入的審批管理程序。
2.深化國際合作。引導外資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豐富外商投資方式,拓寬外資投資渠道,不斷完善外商投資軟環境。繼續支持引進先進的核心關鍵技術和設備。鼓勵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擴大企業境外投資自主權,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融資。完善相關出口信貸、保險等政策,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在國外推廣應用。支持企業通過境外注冊商標、境外收購等方式,培育國際化品牌,開展國際化經營,參與高層次國際合作。國家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同等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
(四)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
完善相關市場開放機制,深化民間投資準入改革,鼓勵各類企業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推行能效“領跑者”制度,建立健全排污權、節能量和碳排放交易制度,推進環保和資源稅費、價格改革;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建立資源循環利用產品認證體系和再制造產品標識管理制度;大力推進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積極倡導綠色消費。建立健全推進三網融合的政策和機制,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推進有線電視網絡整合和運營機構轉企改制,按照分業管理的原則探索建立適應三網融合要求的電信、廣電監管體制和協調高效的運行機制,完善相關法規標準,推動三網融合高效有序開展。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完善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價格管理、集中招標采購、安全評價與監督管理等機制,制定實施有利于綠色生物基產品發展的激勵政策。加快制定民用航空工業法律法規,加快推進空域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空域靈活使用機制,優化航路航線和飛行繁忙地區空域結構,推進低空空域開放;完善衛星應用數據共享、市場準入等政策法規;支持智能制造裝備首臺(套)研發創新和產業化,探索首臺(套)裝備保險機制。實施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完善新能源發電補貼機制,建立適應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的電網運行管理體系;完善生物燃料、能源化利用農林廢棄物的激勵政策及市場流通機制等。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有效統籌協調中央、地方和其他社會資源,促進軍民融合,突出重點,集中支持本規劃明確的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關鍵技術研發與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范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等。加強與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發揮科技重大專項的引領帶動作用。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和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引導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入,加快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