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宏觀引導。
優化產業布局,加強對地方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信息引導和宏觀指導,明確不同區域總體功能定位和重點發展方向。各地要結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從當地實際出發,重點發展具有競爭優勢的特色新興產業,避免盲目發展和重復建設。強化行業和企業自律,發揮行業協會在企業投資、經營決策方面的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加強市場信息預警與引導,定期向社會發布戰略性新興行業產能規模、產能利用率及生產、技術、市場發展動向等信息。
(三)培育發展產業示范基地。
依托現有優勢產業集聚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促進技術、人才、資金等要素向具有技術創新優勢的企業和產業集聚,建設一批體制機制健全、市場活力大、產業鏈完善、輻射帶動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增長極。發揮創新資源密集、創新環境良好區域的比較優勢,完善創新創業體系,推進先行先試,培育若干全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策源地。
?。ㄋ模┩晟埔巹濗w系。
根據本規劃提出的重點方向和任務,研究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及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健全統計監測體系。制定實施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產業等專項規劃,明確實施內容和實施機制。鼓勵相關?。▍^、市)聯合編制區域性發展規劃,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差別化、特色化協同發展。各專項規劃和地方規劃要加強與本規劃的銜接。
?。ㄎ澹┘訌娊M織實施。
成立由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參加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協調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根據規劃實施的需要,組建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政策工作組,加強溝通協調,及時制定出臺有關政策措施。
有關部門要加強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統計和監測,加強形勢分析,及時發布產業發展信息。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及時開展后評估;要針對規劃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提出解決辦法,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