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風電新規《風力發電機組振動狀態監測導則》對風電機組振動狀態監測系統的選擇作出了規定,“海上風電機組應選擇采用固定安裝系統,陸上2兆瓦(及以上)風電機組選擇采用固定安裝系統,陸上2兆瓦以下風電機組可選擇半固定安裝系統或便攜式系統。”《導則》對風電機組震動狀態監測系統作出了極其詳細的規定,業內人士認為,該《導則》對風電振動狀態監測環節進行統一,可以更精細化的掌握機組的運行狀態,合理安排檢修時間,減少風電事故。
振動狀態監測走向精細化管理
據介紹,風力發電機組振動狀態監測是根據所監測風電機組類型,選擇不同的監測部位,監測風電機組振動狀態的改變,評估風電機組的狀態,早期發現并跟蹤設備故障的一種方法。
某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目前,風機振動狀態監測系統還沒有被廣泛采用,但是各個發電運營商和制造商都已經開始試用該系統,大家對這個技術已經比較了解。
記者從《導則》條文中看到,標準對風電機組振動狀態監測系統作了極其詳細的規定,包括系統類型、傳感器安裝原則、測量類型和測量值、振動狀態檢測技術條件、振動值評定及信號處理和分析方法。可以為風電機組振動狀態監測設備生產單位、使用單位、認證機構及相關技術人員提供相應的規范和指導。
“標準是管理、監測、治理等工作的技術依據,在科學合理的前提下應盡可能作出詳細規定,提高可操作性,以減少人為因素影響和因理解不同而產生的標準執行不同的差異。”這也是標準制定的主要出發點之一。
“這些詳細的標準對振動狀態監測設備的生產企業作出了限制,某些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和生產線要遭到淘汰。”該業內人士說。
標準是否強制執行?
《導則》指出,海上風電機組應選擇采用固定安裝系統,陸上2兆瓦以上(含2兆瓦)風電機組選擇采用固定安裝系統。固定安裝系統是振動狀態監測系統類型之一,系統傳感器、數據采集裝置采用固定安裝方式,數據采集可連續性或周期性采集,通常用于具有復雜監測任務的風電機組。陸上2兆瓦以下風電機組可選擇半固定安裝系統或便攜式系統。《導則》適用于單機容量大于1.5兆瓦的水平軸風力發電機,其他的風電機組可根據自身特點參照使用。
這一標準是否強制執行?“《導則》本身不是強制性的,而是建議性的。”參與起草該《導則》的專家告訴記者。
而中電聯標準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劉永東則認為,標準本身雖然是推薦性的,但是推薦性標準和強制性標準都是政府發布的,我國行業一般把國家標準作為最低標準,事實上推薦性標準幾乎也是強制執行的。這就意味著我國2兆瓦以上的風機都要安裝振動狀態監測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