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內蒙古自治區上網消納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明確規定通過競爭性配置確定投資主體的上網消納風電、光伏項目,不包括市場化并網項目和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此類項目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價格通過市場交易形成,項目投資風險由投資企業自主承擔。
自治區能源局根據全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目標等,結合電網企業消納空間測算結果和實施建議,原則上每年12月底前研究確定下一年度全區新增上網消納新能源審批總規模,并于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兩批次印發上網消納新能源項目建設方案,確定分盟市年度批次項目建設規模、風光比例、接入站點和有關要求。
盟市能源主管部門依據自治區上網消納新能源項目建設方案,按照單個項目規模不低于10萬千瓦,會同省級電網企業研究確定本地區年度批次具體項目規模、選址。
項目納入年度批次建設規模后,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履行核準(備案)手續,禁止超建設規模核準(備案)項目,禁止拆分規模核準(備案)項目。
項目應于核準(備案)2年有效期內實質性開工建設,確需延期開工的,應按規定履行延期手續。核準(備案)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時間最長為1年。核準(備案)逾期未開工的,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清理廢止。
項目納入建設規模后,開發企業要嚴格按照批復方案和核準(備案)要求開展項目建設,5年內不得轉讓項目或股權;同一集團內業務調整等確需變更項目投資主體或股權比例的,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內蒙古自治區上網消納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內能源公告〔2025〕8號
為進一步規范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形勢下的新能源開發資源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推動自治區新能源高質量發展,自治區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區上網消納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請于2025年6月6日前將修改意見通過電子郵件反饋我局指定郵箱,電子郵箱:nmgfgwxnyc@163.com。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上網消納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doc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