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發布《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印發云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配套細則的通知》。該文件附件包括:《云南省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銜接細則》《云南省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細則》《云南省新能源發電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結算細則》《云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配套細則的函》。
上述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過渡期電價政策
汛期執行云南省城鄉居民生活用能電能替代政策的集中式新能源電廠,按照平穩過渡原則,2025年汛期繼續按照省內現行政策和規則執行。
2025年6月1日至《實施方案》印發次月(注:8月26日,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能源局、云南能監辦聯合下發《云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未入市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上網電量仍按燃煤發電基準價(0.3358元/千瓦時)結算。
競價細則
首次競價時間:擬定2025年第三季度開展增量項目的首次競價。
機制電量:新增光伏項目,按照全部參與競價申報新增光伏項目預計上網電量的比例R確定,
新增風電項目,按照全部參與競價申報新增風電項目預計上網電量的比例R確定。
在競價組織前,若新能源項目被認定為2025年6月1日以前全容量并網的項目,預計上網電量置0。
分段申報
申報信息包括電量和電價,申報電量最小單位為0.0001萬千瓦時、價格最小單位為0.0001元/千瓦時。
初期采取分段申報方式,申報不超過N段機制電量、機制價格信息,申報機制價格需按分段單調遞增。申報信息以最后一次在競價系統提交的信息為準。
原文件如下:


附件1:云南省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銜接細則




附件2:云南省增量新能源項目竟價細則









附件3:云南省新能源發電項目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差價結算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