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西藏山南市措美縣哲古鎮風力發電+儲能項目競爭性配置(二次)公告發布。
二次招標公告顯示,鑒于原中選企業退出,經請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對措美縣哲古鎮風力發電+儲能項目進行競爭性配置招標(二次)。
措美縣哲古鎮風力發電+儲能項目競爭性配置(二次)項目位于山南市措美縣哲古鎮。
競配總規模為300MW(30萬千瓦),共有1個標段,按照“整體競配、分批實施”方式配置?!罢w競配、分批實施”指一次性整體配置一定規模的新能源項目指標,整體配置(儲備)指標有效期為3年,其中:2025年安排80MW(8萬千瓦)的保障性并網指標和120MW(12萬千瓦)的市場化并網指標,剩余100MW(10萬千瓦)指標規模根據自治區下達的各年度保障性并網指標情況優先予以考慮,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后統籌安排。如后期自治區未安排保障性并網指標,企業在資源配置有效期內自行通過市場化并網方式開發剩余建設指標。
公告指出,競配范圍包括擇優確定項目的投資主體,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運營、維護等工作。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進場道路、場內道路、風力發電機組、箱變、集電線路和升壓站等。
項目建設進度要求方面,公告明確:對于2025年安排的200MW(20萬千瓦)指標,投資企業應在取得備案后2個月內開工建設,其中保障性并網指標應在2026年10月31日前具備并網條件,市場化并網指標應在2027年10月31日前具備并網條件。對于其余指標規模,應在2027年5月31日前開工建設,并在2028年10月31日前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未按照開發建設時序要求開展相關工作的,配置單位有權無條件收回配置的項目指標,并對指標進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公告表示,系統調節能力按照自治區現行新能源政策文件執行,如有涉及降低成本預期的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申報企業要求方面,公告指出,
一個企業集團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含企業集團最高級母公司及其下級公司)參與本項目競配申報。對不同投資主體是否屬于一個企業集團的認定,以《公司法》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解釋及《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為依據。鼓勵以企業集團最高級母公司為主體參與申報。
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申報。
本次競配不接受聯合體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