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做好2024年新能源項目回收指標再分配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避免項目碎片化開發,本次再分配指標規模以2024年回收的新能源項目指標為基礎,共安排不超過400萬千瓦陸上新能源項目建設指標。本次安排的指標項目不限定風電、光伏項目類別,根據項目可行性和成熟度擇優安排。

為確保全區能源綠色轉型均衡發展,在2024年通過競爭性配置、源網荷儲等方式累計獲取新能源項目指標超300萬千瓦的設區市,不參與本次回收指標再分配。
為發揮各市自主能動性,本次回收指標再分配工作由自治區充分考慮各市全社會用電、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固定資產投資、可開發風電容量和已獲建設指標容量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相關市規模,由市級層面自行組織競爭性配置選定項目開發主體,進一步簡化組織流程,推動項目加快落地實施。
各相關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核項目信息,對不滿足要求的項目一律不予上報。請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匯總各項目唯一性證明并審核后,統出具本次申報項目的唯一性證明,杜絕不同項目業主利用同一地塊上報項目。
各相關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開展市級層面競爭性配置時,要嚴格落實“自愿不強制、到位不越位、競爭不斷”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對依法依規參與的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不得強制要求項目開發捆綁產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項目的不合理投資成本,不得擅自提高項目核準或備案門檻。項目獲得建設指標后,如經查實違反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違反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千預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等有關政策文件要求的,自治區能源局將依法依規取消項目建設指標。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