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中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閩能源”或“公司”)發布《關于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公告披露,近日,中閩能源全資子公司中閩(福清)風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清風電”)因與西門子歌美颯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門子歌美颯”)有關馬頭山、王母山、大帽山三個風電場項目的風電機組及附屬設備采購合同糾紛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福建分會提出仲裁申請。因案涉三個獨立合同,福清風電按照三個案件申請立案。2024年9月24日,福清風電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福建分會關于三個案件的仲裁通知。
公告顯示,2016年6月,福清風電與西門子歌美颯簽訂《中閩福清馬頭山風電場風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采購合同》、《中閩福清王母山風電場風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采購合同》,約定福清風電向西門子歌美颯分別購買19套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2016年10月,福清風電與西門子歌美颯簽訂《中閩福清大帽山風電場風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采購合同》,約定福清風電向西門子歌美颯購買16套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
項目投運后,福清風電發現合同項下多臺風電機組的葉片存在葉根裂紋及螺栓損壞問題。自發現上述葉片質量問題后,福清風電多次與西門子歌美颯進行溝通,但西門子歌美颯拒不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鑒此,福清風電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福建分會提出仲裁申請。
三個仲裁案件的主要仲裁請求為要求西門子歌美颯更換案涉合同項下全部風力發電機組葉片,其他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賠償發電量損失和支付律師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的涉案金額分別暫定為1,514,121.83 元、1,071,664.61元和2,242,959.6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