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申報2024年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
《通知》明確:
01、項目指標:風電22GW、光伏3GW
結合廣西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完成情況和電網消納能力綜合考慮,202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擬通過競爭性配置新增建設指標分別為2200萬千瓦和300萬千瓦左右。
02、企業申報要求
企業可以單獨或以聯合體形式進行申報。單獨申報的,要求申報企業需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公司;以聯合體申報的,每個聯合體成員單位最多不能超過兩家。
03、申報項目類型
本次申報工作僅限集中式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申報范圍及條件需滿足附件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辦法的有關要求。
04、企業申報上限:風電1.5GW、光伏300MW
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本次申報工作每個集團公司風電、光伏項目獲得的建設指標容量分別不得超過150萬千瓦、30萬千瓦,按項目評分高低進行取舍。
05、配儲要求
項目需承諾配建一定比例儲能設施或購買相應比例的共享儲能服務。其中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配置比例分別為20%、2小時和10%、2小時。
06、建設要求
一是自年度建設方案印發之日起,風電項目要求9個月內申報核準,核準后兩年半內全容量并網;光伏項目要求自年度建設方案印發之日起兩年內全容量并網。
二是風電項目應按照取得建設指標時用地紅線范圍申報核準。
三是嚴格遵守《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等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違反相關監管要求的,我局將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懲戒。
四是各市要千方百計加快列入年度建設方案項目的實施建設,對于轄區內項目無法按期完成核準和項目建設進度緩慢的市,我局將在下一輪新能源建設指標安排中予以統籌考慮。
07、注意事項
各設區市要嚴格落實“自愿不強制、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對依法依規參與的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不得強制要求項目開發綁產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項目的不合理投資成本,不得擅自提高項目核準或備案門檻。
08、無需競配,無需配儲項目
此外,為加快推進風電、光伏項目建設,以下幾種類型項目不需進行競爭性配置,也不需配置儲能,按程序核準或備案后依法依規開展建設:
一是利用合法合規建設的固定建筑物屋頂和墻面、農業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頂等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是利用已有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閑置土地以及列入國家或自治區規劃的核電、煤電項目廠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三是符合自治區有關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09、評分辦法(加/扣分事項)
根據《廣西2024年度陸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辦法》,加分項事項包括:
1.鼓勵煤電與新能源聯營。申報企業所屬集團“十四五”以來在廣西區內規劃新建統調燃煤發電機組;
2.按申報企業集團公司控股燃氣發電廠2023年迎峰度夏和度冬頂峰指令期間所有機組加權平均最高出力負荷率賦分;
3.申報企業所屬集團在廣西區內落戶風電核心制造產業;
4.申報項目位于《廣西16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產業負面清單(試行)》《廣西第二批重點生態功能區縣產業負面清單(試行)》中受管控要求影響,此前無法開發建設風電項目的縣域,且目前不受廣西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產業負面清單管控要求影響的;
5.申報企業獲得廣西2021年度建設指標的風電項目已于2023年底全容量并網的;
6.申報企業所屬集團在廣西區內風電制造產業;
扣分項事項包括:
1.申報企業2023年在廣西區內因為重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違法用林、違法用地問題受過行政處罰或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
2.申報企業所屬集團控股統調燃煤發電廠2023年迎峰度夏期間非計劃停運的,按影響的發電量扣分;
3.申報企業所屬集團在廣西區內統調燃煤發電企業2024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情況未達到國家簽約比例要求的,按實際簽約比例扣分;
4.申報企業獲得廣西2020年度建設指標且已核準的風電項目未全容量并網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報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取消當年參評資格,自取消參評資格當年起,三年內不得參與廣西新能源資源競爭性配置。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