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100MW分散式風電項目框架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該協議為開發合作的框架性協議,協議自雙方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該新能源項目的實施須取得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因此,協議執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2.該協議的簽訂不會對公司2023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的后續進展情況詳見“附件”。
一、協議簽訂概況
近日,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新疆粵水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粵水電”)與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人民政府簽訂《新疆粵水電能源有限公司100MW分散式風電項目框架協議書》。新疆粵水電擬在金堂縣區域內開發風力發電場項目,雙方合作推進金堂新能源產業示范工程建設。規劃風電項目 10萬千瓦,總投資約6億元。
公司將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在項目具體實施前,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和審批程序。
本次簽署框架合作協議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協議對方的情況介紹
1.交易對方:金堂縣人民政府。
2.縣長:王安寧。
3.辦公地址:成都市金堂縣迎賓大道一段388號。
4.公司與金堂縣人民政府不存在關聯關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與金堂縣人民政府發生類似交易。
6.金堂縣人民政府信用狀況良好,履約能力有保證。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內容
新疆粵水電擬在金堂縣注冊成立獨立法人公司,并在金堂縣區域內開發風力發電場項目,雙方合作推進金堂新能源產業示范工程建設。規劃風電項目 10萬千瓦,總投資約 6億元,項目在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后一年內完成建設。
(二)雙方義務
1.金堂縣人民政府義務
(1)協助新疆粵水電將該項目列為招商引資項目,按規定享受國家關于新能源產業有關扶持政策及四川省、成都市和金堂縣有關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2)配合新疆粵水電在符合行業用地標準、符合行業專項規劃的前提下,依法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并協調新疆粵水電依法開展項目規劃開發建設、自主經營等。
(3)本協議簽訂后,金堂縣人民政府配合協助新疆粵水電依法按程序完成項目開發所需辦理的立項、土地、電網接入、環評、林業、水利等相關行政審批手續,協調項目前期必要事項
(4)金堂縣人民政府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2年內不再與第三方簽訂同類項目合作協議。
2.新疆粵水電義務
(1)自本協議簽字生效后,可以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測風工作并遵守涉及項目開發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相關稅費。
(2)新疆粵水電負責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項目經核準后應在有效期內開工建設,如在上述期限內因新疆粵水電原因未開工建設的,金堂縣人民政府有權終止本協議。
(3)新疆粵水電在開發建設新能源項目過程中應符合當地環保、土地水利、林業、安全生產、城鄉規劃等相關政策,并接受監督。
(4)新疆粵水電承擔項目投資、建設中的各項費用及投資風險,負責籌措項目建設資金及項目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并安排好運營維護管理工作。
(5)新疆粵水電組建的項目公司優先考慮聘用金堂縣本地人員就業。風機整機設備選型方面,優先選擇本地落地投產的企業設備。
(三)協議解除
1.新疆粵水電不得擅自出租、出售或轉讓新疆粵水電獲得的風能開發授權,否則金堂縣人民政府有權解除協議,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新疆粵水電自行承擔,但經雙方書面決定的除外。
2.由于自然災害、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另行約定。
(四)協議自雙方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四、協議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1.協議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擴大清潔能源發電業務規模,增加發電收入,提高利潤水平,提升公司清潔能源發電綜合實力,促進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
2.公司、新疆粵水電具備豐富的投資建設清潔能源發電項目經驗、先進技術、充足人員和資金保障,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
3.協議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新疆粵水電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合同而對金堂縣人民政府形成依賴。
五、風險提示
1.該協議為開發合作的框架性協議,該項目的實施須取得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因此,協議執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2.合同的簽訂不會對公司2023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六、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的后續進展情況詳見附件。
2.該協議簽訂前三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未發生變動;未來三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減持計劃。
3.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該合同履行的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備查文件:《新疆粵水電能源有限公司100MW分散式風電項目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