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發改能源(發展)審發〔2023〕73號
華電(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靈武分公司:
報來《華電(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靈武分公司關于華電寧夏華電寧東一、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風電項目110kV輸變電工程進行核準的請示》(寧能靈武〔2023〕46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根據《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關于印發寧夏華電寧東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兆瓦項目接入系統設計評審意見的通知》(寧電發展〔2022〕576號)有關意見,華電寧東一、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風電項目需要跨地級市建設電力送出工程。為滿足新能源電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設華電寧夏華電寧東一、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風電項目110kV輸變電工程(項目代碼:2306-640000-04-01-999822),華電(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靈武分公司作為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新建一座110kV升壓站,靈武市境內新建1條單回路110kV線路,鹽池縣境內新建1條同塔雙回110kV線路(與中環靈武馬家灘光伏復合項目共建),新裝2臺100MVA主變壓器,電壓等級110kV。送出線路采用單回路和同塔雙回路建設,擬新建桿塔154基。
三、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靈武市馬家灘鎮、吳忠市鹽池縣境內。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華電寧夏華電寧東一、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風電項目110kV輸變電工程總投資1010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的30%,由企業自有資金出資,其余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華電寧夏華電寧東一、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風電項目110kV送出線路路徑協議》《華電寧夏華電寧東一、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風電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40181202213號、用字第640181202214號、用字第640181202215號)、《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關于印發寧夏華電寧東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兆瓦項目接入系統設計評審意見的通知》(寧電發展〔2022〕576號)、《華電寧夏華電寧東一、二期及擴建風電場“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MW風電項目110kV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華電(寧夏)能源有限公司靈武分公司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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