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自治區“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的通知》。到2025年,風電累計裝機規模達8900萬千瓦,光伏累計裝機規模達4500萬千瓦。
《通知》明確,“十四五”時期,新能源裝機規模達1.35億千瓦以上。其中,風電裝機8900萬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裝機4500萬千瓦左右,光熱發電裝機60萬千瓦左右,生物質發電裝機80萬千瓦左右。抽水蓄能開工建設120萬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新能源裝機比重超過50%,新能源發電總量占總發電量比重超過35%。
《通知》還指出,推進新能源基地化建設。加快推動大型沙漠戈壁荒漠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在新能源資源稟賦較好,具備持續整裝開發條件地區,推動新能源發電基地化、規模化開發,打造蒙西、蒙東千萬千瓦級新能源基地。充分利用邊境沿線、戈壁荒漠地區豐富的風能資源,在阿拉善、巴彥淖爾、包頭、烏蘭察布、錫盟等邊境地區建設一批大型風電基地。在鄂爾多斯、阿拉善、巴彥淖爾等地區推進光伏治沙基地建設。利用鄂爾多斯、通遼、烏海、阿拉善、巴彥淖爾、包頭等周邊地區采煤沉陷區、露天礦排土場等閑置土地,有序推進集中式光伏礦區治理基地建設。優化提升存量通道輸電能力,加快推進多能互補和源網荷儲一體化發展。
加快新能源分布式開發利用。優先在風能資源優越、土地資源緊缺、靠近負荷中心地區發展分散式風電。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推進農村牧區分散式風電開發。推動光伏發電與建筑、農業、交通、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開展“千家萬戶沐光計劃”、光伏建筑一體化、風光農牧互補綜合能源建設、綠色交通建設、整縣(旗、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等。積極推動分布式光伏與儲能、微電網等融合發展。到2025年,累計建成分散式風電項目約40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約600萬千瓦。
加強新能源電源規劃和電網統籌協調。建設與送出工程的進度相匹配;結合不同工程特點和建設周期,銜接好網源建設進度,保障風電、光伏發電等電源項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規劃、同步核準、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做到電源與電網協同發展。推動新能源與終端負荷耦合利用,積極鼓勵新能源微電網建設,鼓勵新能源電力專線供電,探索建設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微電網。
發展大規模新型儲能。電力系統源網荷各環節提供服務。大力推進電源側儲能發展,發展新能源基地配套儲能項目,新建新能源電站按照不低于15%(2小時)配置儲能裝置,布局一批風光儲、風光火(儲)、風光水(儲)等多能互補型電站,提高電站整體調峰、調頻深度和響應速率,促進高比例新能源高效利用。到2025年,新型儲能裝機力爭達到500萬千瓦以上。
鼓勵發展新能源微電網。重點推進達拉特旗增量配電網等已獲得國家批復的增量配電網建設實施,鼓勵增量配電網就近接入符合規劃要求的風電、光伏、生物質、儲能等電源,在缺乏電源支撐的增量配電網內規劃建設分布式能源(風電、光伏)+儲能等電源,鼓勵在增量配電網中以分布式能源(風電、光伏) +儲能+負荷的方式促進新能源就近消納,開展源網荷儲-體化綠色供電園區建設。
積極開展工業園區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按照節能優先、低碳發展的原則,因地制宜推動風電、光伏項目建設,鼓勵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工業園區配置一定規模的新能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發電行動。
完善跨省跨區交易政策機制。推動風光火打捆外送中長期交易,在滿足區內新能源消納需求的情況下,利用外送通道富余容量開展新能源外送交易,積極推進新能源發電企業參與省間現貨交易機制,促進新能源跨省跨區消納。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