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結合風電場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實際,于近日制定印發了《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辦法》,其全文如下:
第一條,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做好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和貿易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二字[2005]34號)、《關于做好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2006]1 24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了進一步規范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明確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具體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備案的安全預評價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及相關的專題報告、合同文件、施工圖紙等,通過現場檢查和評審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作出工程安全設施是否符合有關要求的結論,形成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鑒定書。
第三條 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驗收范圍內的土建工程已按批準的文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完成了主體工程專項驗收,全部機電設備投入運行已滿兩個月;
2.已通過消防專項驗收;
3.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已完成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4.有關驗收的文件、資料齊全。
第四條 風電場工程的施工應嚴格按照依法批準的主體工程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如果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主要技術方案發生變更,必須提出設計變更報告上報原審批部門審查,并取得重大設計變更審查意見。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風電場工程基本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時,應向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電總院)提交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文件、資料,并附上電子版(光盤)一份:
1.驗收申請報告及申請表(3份);
2.建設項目主體設計單位以外的熟悉風電場技術特點的、有風力發電業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完成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5份);
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設計、建設運行等參建單位自檢報告(3份)。
第六條 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準備以下文件、資料備查:
1.風電場事故應急預案(含應急預案演練、備案記錄);
2.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措施資料;
3.安全專項投資及其使用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