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檢驗、檢測和測定的數據資料原件;
5.特種設備使用、特種作業、從業許可證明、新技術鑒定證明;
6.施工期間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有關資料;
7.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稿)及審查意見,附安全預評價報告的批復或備案通知書;
8.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查意見;
9.重大設計變更審查意見;
1 O.其他與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關的審批文件、各階段驗收報告、合同文件及圖紙、技術設計文件等。
第七條.水電總院接到建設單位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后,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成立專家組,完成下列工作:
1.對建設單位提交的驗收資料進行預審。通過預審的,水電總院應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工作;未通過預審的,應及時通知建設單位補充完善驗收資料,并重新進行預審。
2.對風電場工程進行現場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設施的設置及使用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
(3)從業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證明材料,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4)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5)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提出問題的落實情況;
(6)安全資金的投入情況;
(7)其他需要驗收審查的內容。
3.結合現場檢查情況,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形成風電場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評審意見(附專家簽名名單)。
4.在現場檢查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的基礎上,對建設單位提出竣工驗收專家組檢查意見。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竣工驗收專家組檢查意見進行整改,并委托安全評價機構修改完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形成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備案稿),送水電總院審核。
通過審核的,水電總院通知建設單位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備案稿)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未通過的,通知其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再行審核。
第九條 建設單位根據竣工驗收專家組檢查意見完成整改,并提出書面報告,同時完成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備案手續之后,水電總院商有關單位成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委員會,驗收委員會召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會議,驗收委員會全體成員單位和被驗收單位派代表參加。驗收會議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現場檢查;
2.聽取并研究工程參建各方報告,聽取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結論意見和專家組評審意見,審查有關文件資料;
3.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提出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