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風力發電網據悉:國家能源局今日發布《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通報指出截至2017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6.5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6.6%,其中風電裝機1.64億千瓦;2017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6979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6.5%,其中風電發電量3057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4.8%。
風電發電保障性收購落實情況: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點地區風電發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提出全額保障性收購相關要求。2017年,全部規定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的風電實際發電小時數較2016年均增加,但新疆Ⅲ類資源區、甘肅、寧夏、吉林Ⅲ類資源區未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其中,甘肅Ⅱ類和Ⅲ類資源區實際利用小時數與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偏差分別為-305小時和-383小時;寧夏由于來風情況偏差,偏差為-200小時;新疆Ⅲ類資源區和吉林Ⅲ類資源區偏差分別為-116小時和-112小時。其他地區達到風電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
表3 2017年風電重點地區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落實情況
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區)落實情況:
浙江: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809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9.3%;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76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4.2%,同比上升0.6個百分點。
四川: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842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83.5%;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73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3.3%,同比上升1.0個百分點。
寧夏: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有較大幅度提高,達到225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3.0%,同比上升1.9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06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1.0%,同比上升1.9個百分點。風電和光伏發電均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偏差分別為-200小時和-174小時。
甘肅: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有較大幅度提高,達到546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46.1%,同比上升3.2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60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約為13.8%,同比上升1.3個百分點。風電和光伏發電均未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要求且偏差較大,風電II類和III類資源區偏差分別為-305小時和-383小時;光伏發電I類和II類資源區偏差分別為-382小時和-271小時。
青海:2017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446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64.9%,同比上升2.5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27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約為18.5%,同比上升0.2個百分點。
以下為通知原文(附原文文件):
國能發新能〔2018〕43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科學評估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確保實現國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左右和20%左右的戰略目標,根據《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和《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我局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匯總有關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運行監測數據,并與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進行銜接和復核,形成了《2017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監測評價報告)。
現將監測評價報告予以通報,以此作為各地區2018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和并網運行的基礎數據,請各有關地區和單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為完成全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國家能源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