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半島崛起。強化主體功能區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中的基礎性制度作用,覆蓋全省陸域與海域,創新區域、城鄉、陸海、減排節能統籌發展機制,完善陸海銜接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加強沿海7市與內陸10市規劃政策協同對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要素市場統一開放、生態環境聯防聯治,推進沿海地區海洋經濟優勢向內陸地區延伸和轉移,增強內陸地區對海洋經濟的服務支撐,構建陸海資源優勢互補、協調聯動的海洋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物流鏈、生態鏈,將山東半島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藍色經濟示范區和世界知名的半島城市群,打造海洋強國戰略重要支點。
(五)全球拓展。以海洋產業配套協作、海洋科技協同創新、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為重點,以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為依托,開辟對外合作海上大通道。深化與京津冀、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戰略合作,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建設,面向全球范圍優化海洋資源配置,助力北極“冰上絲綢之路”開拓、南極全球治理等國家行動,積極推進大洋與極地漁業、礦產、油氣等資源勘探開發,建設一批海外產業園區、綜合保障基地,拓展海洋強省發展新空間。
四、行動重點
堅持世界眼光、國際標準、山東優勢,進一步明確主攻方向和重點任務,集聚優勢資源,創新政策舉措,深入實施海洋強省建設“十大行動”。
(一)海洋科技創新行動。把創新驅動發展作為核心戰略,以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載體,加快建立開放、協同、高效的海洋科技創新體系,推動海洋科技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打造具有重要國際影響力的山東半島海洋科技創新中心,提升我省海洋經濟創新力。
1.強化重大創新平臺支撐。以青島西海岸新區、青島藍谷為依托,突出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的龍頭引領作用,整合涉海高校、科研機構和科考平臺等創新資源,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開展協同攻關,爭取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落戶山東,建設世界一流的國家海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支持中國科學院海洋大科學研究中心、國家深海基地和大洋鉆探船(可燃冰鉆采船)北部基地母港建設。積極爭取E級超級計算機、大洋鉆探船等重大科學裝置落戶山東,支持國家級海洋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建設,加快國家海洋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大洋鉆探巖心庫、青島海上綜合試驗場、威海國家級淺海海上綜合試驗場、國家暖溫型海洋大氣自然環境試驗站建設。加快國家海洋裝備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推動海洋科技創新與標準研制同步,制定更多的國際、國家標準。
2.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鞏固提升我省海洋基礎研究整體優勢,積極對接國家戰略需求,開展天然氣水合物成藏、全球海洋變化、深海科學、極地科學等基礎科學研究,在若干重要領域躋身世界先進行列。實施“健康海洋”等重大工程,推動“透明海洋”工程規劃內容融入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參與“種業自主創新”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工程,以及深海關鍵技術與裝備、“藍色糧倉科技創新工程”等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深化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合作,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增加海洋領域基礎研究投入。強化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銜接融合,突出深水、綠色、安全,重點在海洋生物和油氣資源開發、深海運載作業、海洋環境監測、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海洋能綜合利用等領域,每年啟動實施一批高端海洋工程裝備、深遠海養殖、極地漁業、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海洋環保等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突破一批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對引領海洋產業發展的重大研發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3.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發揮涉海骨干企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在集聚產業創新資源、加快產業共性技術研發、推動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等方面的作用,深化“政產學研金服用”緊密合作的技術創新體系,促進產業鏈和創新鏈的深度融合。實施省級以上企業海洋創新平臺倍增計劃,支持有條件的涉海企業在深海技術與裝備、深海漁業、生命健康、海洋精細化工等領域布局尖端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力爭到2022年,規模以上涉海工業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比例達到30%左右。
4.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渠道。全面落實我省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實施意見等法規及配套政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落實高校、科研院所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進行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的自主決定權。探索國有科研院所海洋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調動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推動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所得稅遞延納稅等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圍繞海洋產業發展開展專題性專利導航研究,提供產業發展方向性對策與建議。落實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加快青島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建設,提高企業知識產權運用、管理和保護水平。對年度專利合作條約(PCT)專利申請數量超過5件的企業,按照當年申請量給予階梯獎勵。加快建設濟青煙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支持青島、煙臺、濰坊、威海等市建設海洋科技產業聚集示范區。瞄準高端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各市建設一批海洋技術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試基地。到2022年,海洋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達到700家左右,全省涉海科技企業孵化器面積達到200萬平方米以上。
5.激發海洋人才活力。落實我省人才支撐新舊動能轉換工作的意見,完善更加開放、更加靈活的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機制,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海洋人才高地。加強省部、省院共建,加快山東大學青島校區、中國海洋大學西海岸校區、中國科學院大學海洋學院、哈爾濱工程大學青島校區等海洋類院校新校區建設,支持中船重工725所海洋新材料研究院、中船重工702所青島深海裝備試驗基地、天津大學海洋工程研究院、哈爾濱工程大學船舶科技園等科研機構建設。支持涉海“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努力造就一批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加大海洋職業技能培訓、創新創業培訓和企業急需高端技能人才培養,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海洋類專業。支持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等航海類院校發展壯大,加快我省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海洋學校。積極實施“一事一議”引進頂尖人才、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外專雙百計劃”等重大引才引智工程,加大涉海領域高端人才引進力度,面向海內外遴選支持一批從事海洋基礎研究、原始創新和共性技術研究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從事產業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和技能攻關的領軍人才。加大對中國藍色經濟引智試驗區、駐魯海洋科教單位的支持,加快海洋高端人才引進培養。創新人才引進服務機制,放寬外籍高層次海洋人才來魯工作條件限制,建立服務專員制度,為涉海高層次人才提供戶籍辦理、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方面的高效便捷服務。加強對山東本地海洋領域人才的培養、使用和激勵。支持在人才集聚的海洋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建設人才公寓(單位租賃住房),到2022年,全省每年新增人才公寓面積不低于300萬平方米。保護和激發企業家精神,培育造就一批優秀的涉海企業家隊伍。
(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行動。始終把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加快完善海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嚴格落實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推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科學利用海洋資源,打造“水清、灘凈、岸綠、灣美、島麗”的美麗海洋。到2022年,重要海洋功能區水質達標率超過90%,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0%。
1.健全海洋生態保護體系。充分尊重海洋的自然規律及屬性,以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基礎,控制海洋開發強度和規模,保護海洋生態空間。深入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戰略,嚴格落實《山東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對沿海市、縣的海洋主體功能定位,完善區域規劃政策,規范海域開發時序和強度,推動形成經濟社會發展與海洋資源、生態環境相適應的海洋開發空間格局。嚴格落實全海域生態紅線制度,2018年全面完成224個生態紅線區分類管控。嚴格海洋保護區分類管理,加強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生態監控。實施沿海防護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加快推進濱州、東營、濰坊等地檉柳林建設。在萊州灣以及威海、青島、日照、長島等地開展海藻林養護培育。在黃河三角洲和萊州灣等鹽沼濕地區域,因地制宜開展濱海濕地修復工程。加快編制海岸線保護規劃,健全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制度;研究實施海岸建筑退縮線制度,海岸線向陸1公里范圍內原則上不得新建建筑物。通過受損海域海島修復、港口空間資源整合等方式,將部分建設用海空間轉化為海洋生態空間。實施生態島礁工程,建設海驢島生態保育類,北長山島、劉公島和靈山島宜居宜游類,千里巖和大公島科技支撐類工程。在沿海7市開展海洋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加快建設海洋生態文明綜合試驗區、省級以上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國家級生態保護與建設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