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今年8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可再生能源法》的首次修訂。
此次草案的幾項重要修改包括: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將全面獲得政府財政補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上網電價管理也將進一步完善。國家設立政府基金性質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來源為國家財政年度安排專項資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
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于支持的活動包括: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合并網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檢測認證和示范工程;農村、牧區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偏遠地區和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建設;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勘查、評價和相關信息系統建設和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產等。
草案還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進行了細化: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年度收購指標和實施計劃,確定并公布對電網企業應達到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最低限額指標,電網企業應該收購不低于最低限額指標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今年3月20日正式公布,規劃期為2009-2011年。
規劃啟動了國家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示范工程,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給予補貼,支持大中城市示范推廣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節能和新能源汽車。
《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今年7月21日,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此通知。決定綜合采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并計劃在2-3年內,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具體包括:對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給予補助;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系統按總投資的70%給予補助;并網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總資產不少于1億元,項目資本金不低于總投資的30%.《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今年7月24日出臺。規定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四類資源區風電標桿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0.51 元、0.54 元、0.58 元和0.61 元。今后新建陸上風電項目,統一執行所在風能資源區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海上風電上網電價今后根據建設進程另行制定。
《新能源產業振興和發展規劃》:預計年內出臺。國家能源局主管新能源事務的副局長劉琦介紹,正在編制中的新能源發展規劃,把新能源主要界定在兩個方面:一是關于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的能源,二是對傳統的能源進行技術變革所形成的新的能源,比如對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車用新型燃料、智能電網等,到2020年,中國新能源總投資預計將達4.5萬億元,能拉動全社會總投資9萬億元。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研究員透露,即將出臺的《新能源產業振興規劃》將對風電設備制造企業提出“一攬子”的補貼方案。其中,補貼范圍除涵蓋整機制造業外,將重點向關鍵零部件企業傾斜。在補貼額度方面,國家能源局曾透露,中央1000億元拉動內需投資中,有8億元將用于核電和風電裝備技術改造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