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尚待完善
為鼓勵光伏、風電的發展,新疆政府出臺和制定了相關政策和措施,導致大量企業涌入新疆,行業競爭熱化。在此背景下,各縣、市、地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師、團在引進企業過程中,明目多樣。比如,按照項目一般建設流程,在取得相關文件的核準之后,才能開工建設。但是,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催促企業在不完全具備條件下入場施工。這對企業而言,大大的增加了項目投資的風險性。既有可能導致電廠建成難以并網,致使大批資金壓制,影響公司整體運營,又有可能承擔著其它的風險。
另一方面,政府補貼資金不到位。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截至2014年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累計已超過140億元。一般而言,從電廠開始并網發電到審批上報,從審批結束到補貼發放時間,需花一年半的時間。在資金壓力與利息成本上,加之融資渠道結構單一,這種滯后性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挑戰。從而增加企業的經營壓力,使部分企業陷于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
開發規劃缺乏協調
目前,新疆政府、國網新疆電力公司都在編制開發規劃,其開發規模、布局、時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地方政府依照當地風能資源情況確定開發規模和建設時序,未考慮電力系統的電源結構、消納市場、電網輸電能力等因素。同時,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之間就規劃目標缺乏統一協調,造成風電開發規劃與其他電源的建設規劃、電網規劃相互脫節,不能協調兼顧,也很大程度上影響合理有序開發和并網發電。比如,就風電而言,目前實行的5萬千瓦風電項目由省(市)審批的規定,造成許多大風場被人為地割裂,致使一些設施重復建設,投資嚴重浪費。
部分地區窩電嚴重
由于風電開發在短期內對拉動地方就業和增加稅收作用不大,一些地方政府盲目以影響環境為由,有的以“資源換市場、市場促發展”的辦法,要求風電、光伏企業必須使用當地的設備或在當地建廠制造設備,有的強制增加附帶項目,增大了開發的難度。
投融渠道結構單一
從新疆風電、光伏產業的整個發展過程來看,其投資多是政府主導或具有政府背景的企業來主導的。從長期角度來看,不利于行業發展。在2015年1月,呼吁成立的“新疆能源開發政策性銀行”尚未進入實際操作層面。同時,新疆尚未全面推行特許權經營制,這與新疆清潔能源大省的地位極不相符,融資短板已成為新疆清潔能源發展的重要障礙。
▼有何良策?
通過上述對新疆清潔能源發展形勢的分析,積極采取相關的防范措施,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促進項目健康發展。
以政府主導完善政策規范體系
當前,新疆并未形成一套切實可行的政策規范體系。在新疆風電發展遠景規劃中,預計到2017年累計裝機3000萬kW,到2020年實現能源規模外送,到2030年累計5000萬kW。雖然制定了總體目標,但并沒有一套可以共同遵守的、操作性強的制度體系,使目標流于形式,僅僅停留在數字層面。在開發過程中,還造成開發無序,管理混亂。建議以新疆自治區政府為主導,完善政策體系,打破目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條款中對于新能源發展的籠統規定,明確權責利,提高實際操作性、規范性和標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