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有效的排查摸底機制,全面夯實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基礎工作。我們知道,準確掌握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是征收機關開展耕地占用稅征管業務最關鍵的基礎工作。為此,一定要把這一基礎工作做好做扎實。首先,征管機關應和用地審批部門多聯系,多協調,加強溝通,集中時間共同組織力量對轄區范圍內征占地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和清查,及時掌握征地面積及分布、批準用地面積與用途及其分布等情況;其次,將獲得的第一手資料進一步加工整理,按照批準用地時間、納稅人、區域分布、占地面積、應繳稅額及履行納稅義務時間等情況分門別類,建立耕地占用稅管理臺賬。稅源檔案的建立和完善,不僅可以使征管機關的征管工作更趨主動,征管效率得到快速提升,而且可以更為動態直觀地及時掌握耕地占用稅的征繳情況。
(三)建立有效的部門協作機制,促進部門之間的配合與協調。凡是有條件的地方,稅務、財政、土地管理部門可以聯合辦公、聯合檢查,把批地和納稅緊密地結合起來,共同把好批地、征稅關。征管部門應同協稅單位尤其是土地管理部門加強聯系,協稅部門要嚴格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明確各自職責范圍,強化協稅護稅意識。土地管理部門要及時給稅務部門提供各種占地資料,在有關單位申請使用土地時,應通知征管部門一同到現場對用地數量、用途和類別等進行勘察與評定,確定其應征稅額。此外,還應加強與銀行、公檢法等方面的配合。對納稅人欠的稅款、滯納金經催繳無效后,征管機關可開具扣繳通知書,通知銀行協助扣繳;動用司法手段打擊各種偷、逃、抗稅行為,有效發揮稅收強制性作用,保證稅款應收盡收。
(四)建立有效的納稅申報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強化對納稅人的責任約束。一是要建立有序的申報制度,既要從納稅人申報納稅時限上,也要從納稅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核方面加強規范。征收機關在對納稅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的同時,應結合咨詢、實地勘察等方式對占用耕地情況仔細調查,逐一核實,然后確定應征稅額,并填發納稅通知書,督促納稅人及時足額繳交稅款。二是根據職責分工要求,實行征、管、查相分離,全方位推進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三是要組織所屬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政策執行情況檢查。檢查有沒有違反政策擅自減免稅或自行降低征稅標準;檢查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批準和未經批準的占地)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稅,有無漏稅、欠稅現象。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措施,及時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