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在網絡上看見這篇文章《當前我縣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作者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托里縣地方稅務局劉翔。這篇文章所關注的正是風電企業的耕地占用稅問題。
近年來,伴隨經濟的高速發展,工業化與城鎮化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各地建設占用耕地規模不斷擴大,加強耕地占用稅征收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性。值得肯定的是,一直以來對耕地占用稅的征收,對限制亂占濫用耕地,保護有限的耕地資源,增加農業投入,促進農業的綜合開發,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征收管理工作跟不上,批地機關、征稅機關把關不嚴,有些占地單位和個人應交稅款長期拖欠不交,嚴重影響了稅款入庫,影響了農業開發。特別是自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后,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大幅提高,從嚴規定了耕地占用稅減免稅項目和征收管理,這對與進一步加強耕地占用稅的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何適應新形勢的變化,切實加強耕地占用稅的征管工作,實現應征盡征,成為了擺在地稅部門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以托里縣近期對某企業征收耕地占用稅工作實踐為例,對這一問題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工作實例
托里縣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8日,注冊資本4328萬元,法人**。該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共繳納耕地占用稅33.02萬元(2012年8月申報)、個人所得稅27.72萬元、印花稅13.44萬元、營業稅及附加142.38萬元、企業所得稅(建筑業附征)8.4萬元,殘保金0.53萬元,合計225.49萬元。
近日,該企業因股東會議對法人調整,需進行稅務登記變更,我局安排專人對其是否欠稅進行了清算,以清算耕地占用稅(托里縣稅率:15元/平方米)為例:
1、該企業用地許可證面積為22015平方米,以此面積為依據,該公司已繳納耕地占用稅33.02萬元;
2、根據新預審字(2009)64號文件內容,該企業審批的擬用地面積為9.25公頃,據此計算,需繳納耕地占用稅138.75萬元。
3、該企業目前共有風力發電機組33個,每個機組實際占用土地面積45平方米,共計1485平方米;辦公樓一座,占地面積16932平方米;彩鋼房2座,占地面積2658平方米;占用道路8條,占地面積46478平方米,上述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合計67553平方米,據此計算,應繳納耕地占用稅101.33萬元。
4、該企業擁有風力發電機組33個,分4排排列,由東向西第一排6個機組,第二排8個機組,第三排10個機組,第四排9個機組。東西距離1570米,南北最長距離2590米,最短距離1470米。該風電機群所包圍的總面積為2982350平方米。辦公樓一座,占地面積16932平方米。彩鋼房2座,占地面積2658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積30019410平方米,據此計算,應繳納耕地占用稅4501.91萬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準占用的耕地面積。”從以上實例不難看出,該企業按照第1種算法,以用地許可證面積計算已足額繳納了耕地占用稅;但從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看,第2種算法是以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的批文為準備計征耕地占用稅;第3種算法是以機座、道路、廠房等實際的占地面積計征耕地占用稅;第4種算法是以整個風電公司占地形成的包圍圈計征耕地占用稅,表面上看第4種算法最占不住腳,但實際看來,正是因為該企業將耕地占有在了風電機組包圍圈內,致使國家或其他有關企業無法使用該耕地才產生了耕地占用稅。這樣看來,這幾種算法各有說辭,各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