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近日出臺新規,鼓勵清潔能源供熱發展,建清潔能源項目最高可享3000萬元補貼。文件明確要求,采用清潔能源供熱方式的地塊要將供熱方式納入土地招拍掛出讓文件。供熱方式一經確定,開發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更改。
文件由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建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聯合出臺,自2015年8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針對清潔能源供熱設施建設,文件要求,新進入土地招拍掛程序的項目,在土地權利人申請納入儲備時,應提供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明確地塊是否應采用清潔能源供熱方式。對具備清潔能源供熱條件的新進入市場的土地,規劃設計條件中應當明確清潔能源供熱要求,預留清潔能源供熱設施用地,在土地招拍掛出讓時,一并納入招拍掛出讓文件。
文件規定,經批準利用清潔能源供熱的項目,由清潔能源供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供熱配套費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開發建設項目所繳納供熱配套費。市財政局根據下達的配套費補助資金投資計劃,按相關規定下達補助資金支出預算,配套費補助資金直接撥至清潔能源供熱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