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相關部門第三次對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章進行制定和調整。
專家指出,相對以往的規定,此次《辦法》明確提出了“競爭性分配”的資金使用方式,即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實行擇優補貼。這對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發揮財政資金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引導作用,具有重要意義。而與此同時,《辦法》還對財政部、其他相關部門以及地方財政等在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進行了具體規定,進一步加強了資金的統籌力度。
助力可再生能源降成本
從瓦特發明蒸汽機,推動化石能源被大規模使用,至今已有200多年的時間。在這并不算漫長的時間中,化石能源的使用已經對全球的生態環境產生了普遍影響,而苦于可再生能源高昂的成本,人們仍然更愿意選擇化石能源。
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執行會長、國家生物柴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秘書長張平表示,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迫切需要財政專項資金的扶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最大的瓶頸就是成本過高,通過財政資金的支持,才能讓可再生能源企業與傳統能源企業進行競爭,為企業改進技術、降本增效留出空間。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財政資金的扶持,也正是由于財政資金的支持,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并最終成長為能夠與傳統能源企業分庭抗禮的新興產業。
以美國為例。2009年,美國財政部門對可再生能源的補貼達到峰值,大概在450億美元左右。對于一些重點可再生能源項目,美國財政的直接現金補貼金額甚至高達整個項目成本的30%。這直接促進了美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創新,帶來了可再生能源價格的大幅下降,如美國的風電價格在電力市場領域已具有顯著的市場競爭力。
在美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獲得自我成長能力以后,美國也在逐漸削減對這一產業的扶持。據了解,2014年,美國對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財政資金支持甚至不足2009年的25%。
業內專家指出,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已進入關鍵技術突破和產業化應用的重要時期,迫切需要財政資金的扶持。而且,通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我們也將收獲經濟和社會雙重效益。
張平介紹,以生物柴油為例,生物柴油是很清潔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這種能源可以防止“地溝油”重返餐桌;也可進行霧霾治理,在平時使用的汽車汽油中,只要添加10%的生物柴油,就可以減少50%左右的汽車尾氣排放;還可作為增加農民收入的一種手段。“從每年300萬噸的‘地溝油’中提煉生物柴油畢竟有限,有一種叫做小桐子的樹可以作為生產生物柴油的原料。這種樹對生長環境的要求不高,只要冬季溫度不低于零攝氏度即可,土地貧瘠一點也沒關系。若能在一些偏僻地區開辟一些土地種植這類植物,不僅可以為生產生物柴油供給原材料,還可以幫助當地農民提高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