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下降
現役火力發電機組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隨著現役機組達標改造完成,2014年電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經中電聯初步統計分析,電力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預計分別降至98萬噸、620萬噸、620萬噸左右,分別比2013年下降約31.0%、20.5%、25.7%。電力二氧化硫排放量(2013年實現)、氮氧化物排放量(2014年實現)全面提前完成《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規定的電力二氧化硫800萬噸、氮氧化物750萬噸的減排目標(最終數據以環保部的公布為準)。與2006年排放最高時相比,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項污染物排放之和減少了約50%(見圖10)。
(5)節能減排管理水平穩步提高
電力企業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將節能減排納入企業發展的重大戰略及規劃,并作為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主要指標加以考核,節能減排工作貫穿于企業活動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環節。
一是將節能減排技術監督與管理貫穿于技術改造和電力生產全過程,對影響發電設備經濟運行的重要參數、性能和指標進行監督、調整和評價,力爭使煤、電、油、汽、水等各方面的消耗達到最佳值。
二是加強運行管理。加強運行人員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保證機組優化運行,提高設備可靠性。通過加強各項參數調整,優化輔機運行方式,加強對標等措施,保證機組在最佳狀態運行。
三是積極推進節能減排綜合升級改造工作。繼續組織開展現役機組汽輪機通流改造、泵與風機變頻改造、微油點火改造、等離子點火改造、電網升壓改造、變壓器改造、配電線路改造等節能技術改造,能耗持續下降;繼續開展除塵、脫硫、脫硝提效改造,按國家要求開展取消旁路工作等。
在行業層面,中電聯積極服務于電力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在規劃、政策研究、提供統計咨詢、制訂技術標準、反映企業訴求、爭取優惠政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中電聯制訂并印發了《燃煤電廠除塵技術路線指導意見》,提出了除塵技術路線選擇的基本原則、通用意見及案例分析等。電力行業節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開展了《燃煤電廠二氧化碳排放統計指標體系》(DL/T1328-2014)和《燃煤電廠二氧化碳排放統計方法》兩項電力行業氣候變化專項標準的制定工作,為規范燃煤電廠二氧化碳統計核算方法、有效開展電力行業二氧化碳統計核算、摸清行業家底提供參考。中電聯持續開展能效對標活動,組織開展了全國火電60萬千瓦級和30萬千瓦級機組能效對標工作,發布了能效對標結果。
(6)單位發電量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續下降
通過不斷推進電力結構調整、提升電力技術和管理水平,單位發電量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不斷下降。經中電聯初步統計分析,以2005年為基準年,2006~2014年電力行業通過發展非化石能源、降低供電煤耗和降低線損率等措施累計減排二氧化碳約60億噸。2014年,電力行業單位發電量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減少約19%(見圖11)。
2、煤電清潔發展面臨的問題
(1)煤電大氣污染物減排的邊際成本增大
2014年7月1日,現役燃煤電廠開始實施《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同年4月,環境保護部要求京津冀地區所有燃煤電廠在2014年底前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9月12日,發改委、環保部、能源局印發《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要求燃煤電廠達到燃機排放水平。僅2014年,對燃煤電廠污染物排放要求就有三次變化,致使大量燃煤電廠環保設施重復改造,邊際成本增大。
初步分析,目前煙氣治理2.7分/千瓦時的環保電價對應的煤質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為:煙塵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一般含硫量)、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高揮發份煤)。多個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的成本體現在電價上,是在現行2.7分/千瓦時基礎上再增加0.5~2分/千瓦時甚至更高,即在低硫、低灰和高揮發份煤的條件下,比起特別排放限值規定,煙塵再降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降6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降50毫克/立方米,致使超低改造的污染物控制邊際成本過高,且能耗增加。降低每千克污染物的排放量的代價為12~60元。如果僅煙塵治理需增加0.5分錢的話,則去除每千克煙塵的代價為100元以上,而全社會的治理成本約為2元。
低成本超低排放技術還需突破。2014年,有數家電廠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比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放還少)改造后投入運行。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對已有技術和設備潛力(或者裕量)進行挖掘、輔機改造、系統優化;二是設備擴容,增加新設備;三是研發采用創新性技術;四是對煤質進行優化。總體來看,采用設備擴容(如增加脫硫塔)、增加新設備(如采用濕式除塵器)的方法較多,而采用創新性低費用的技術較少。在面對超低排放改造新要求時,大量煤質難以保障、場地受限、技術路線選擇困難的電廠實現超低排放改造的困難很大。
(2)排放標準考核方法使企業違法風險增大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沒有明確火電廠大氣污染物的達標考核的方式。實際考核中,有的地方政府按小時均值考核,也有按4小時均值,或日均值、或周均值考核的。
2014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印發了《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與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發改價格[2014]536號),該文件變相明確了按照濃度小時均值判斷是否達標排放,是否享受環保電價和接受處罰等。按小時均值考核要求遠嚴于按日、月均值考核。如美國排放標準以30天的滾動平均值考核,煤矸石機組則是以12個月的滾動平均值進行考核;歐盟按月均值考核,同時規定小時均值不應超標準200%,日均值不超110%。
煤電機組受低負荷(煙氣溫度不符合脫硝投入運行條件)、環保設施臨時故障、機組啟停機等影響,都會導致污染物排放的臨時性超標。按小時均值考核成為世界最嚴考核方式,企業的違法風險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