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批先建”已成為行業潛規則,有觀點認為,未批先建之所以屢禁不止,與地方政府暗地推動有著莫大的關系。
近日,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對10家“未批先建”的新能源企業進行了通報,其中不乏知名公司。這看似一次普通的企業違規通報,卻引發業內熱議,并持續發酵。
據新華能源發現,“未批先建”現象在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有關專家分析認為,造成“未批先建”的因素很多,但細究其根本原因,與地方政府背后的大力推動密不可分。
行業潛規則
一次普通的企業“未批先建”的通報,卻引發業內熱議。有嚴懲企業違法行為、有呼吁簡政放權,還有企業喊冤不鳴,一時風起云涌。
引發此次業內熱議并持續發酵的,是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對10家新能源企業“未批先建”進行公開通報。
通報的資料顯示,這其中既有中節能與華電等中央企業所屬單位,又有蘇美達和南通建海投資有限公司等當地能源企業。
“這只是曝出了行業潛規則,也早已屢見不鮮。”一位江蘇省新能源企業負責人告訴新華能源,有些光伏企業因為"未批先建"問題曾引發過斗毆流血事件。
新華能源梳理發現,僅僅從2010年開始,就有數十家能源企業工程項目被曝“未批先建”。特別是今年以來,先后就有順風光電開工的寧夏平羅項目;安徽省信義玻璃控股有限公司39萬噸超白光伏玻璃項目以及占地面積為1095畝,被譽為咸陽市迄今為止投資規模最大的工業項目-渭城新能源產業園二期工程“陜西有色1GWp太陽能光伏電池項目”等,被先后通報。
最令人吃驚的則是河南省葉縣。2013年7月,由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省工信廳、省環保廳和部分省內媒體組成的中原環保世紀行采訪團來到平頂山市,對葉縣的平頂山市化工產業集聚區進行采訪時發現,該縣兩個產業集聚區內共有26家企業,卻有13家化工能源企業“未批先建”。
能源企業為何屢屢出現未批先建的現象?對此,河南省省環保廳環境監察總隊處長趙慶華表示,因搬遷居民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加上問題復雜,很多地方的搬遷工作就一拖再拖,然而項目卻未停建,就出現了“未批先建”的現象。
事實上,無論是什么投資項目,只要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未批先建”都是一種違規行為。
但有聲音則為地方和企業喊冤。“作為審批方,在對審批企業敲打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從這件事中反思,譬如,相關企業‘未批先建’,是不是也有審批程序過于繁冗、審批時間過長的客觀因素呢?”
上述人士撰文表示:“如果少數幾家企業‘未批先建’也就罷了,而十家規模不等的企業都出現相同的問題,是不是也提示有關部門審批流程需要改進、審批需要提高效率呢?”
“中央要放權,地方要收手”
導致企業“未批先建”的主因到底是什么,進一步簡政放權或權力下放是不是就能解決這個問題呢?
據了解,目前,新能源項目已從原來的“核準制”變為了“備案制”,這已經是國家在能源領域的多次放權的結果。
而事實上,多次放權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頑疾。據了解,國家能源局目前已完成對江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的監管報告。報告指出了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比如簡政放權同步性差、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完成率偏低、部分項目違規建設和國家電網辦理接網流程繁雜等。
上述報告指出,國家能源局自放權以來,特別是可再生能源的風電和光伏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地方的規劃和項目“核準”與國家監管部門仍處磨合協調期。
“地方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做到同一層面簡政共簡,放權同放。未批先建之所以屢禁不止,與地方政府暗地推動有著莫大的關系。”中國礦業大學教授王欣在接受新華能源采訪時表示,地方與企業要求中央放權,那么地方政府也要將手收回去,同時也對企業自律有了更高的標準。
據王教授介紹,早在2012年,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在專題督查中就發現,一些環境違法違規項目“不怕查、不怕罰,甚至主動請求處罰”。
督查發現,存在“未批先建”的項目中主要分布在鋁業、電力與煤炭等能源行業。
“類似的違法問題不僅涉及范圍廣,而且違法程度也比較嚴重。”在質疑這些違法企業“膽量何來”的同時,華北中心認為,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有地方政府的影子推手。
事實上,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此次被通報的10家新能源企業中,也有從業者向媒體袒露是迫于地方政府壓力而不得“未批先建”。
“行政部門有壓力,如果不把一些未開工的新能源項目,也納入到指標內,來年從省里獲得的指標也會被削減。”上述人士表示,很多項目其實是企業與地方政府利益綁在一起的。
對此,參與查處能源企業未批先建的河南省省環保廳環境監察總隊處長趙慶華也隱晦地表示,對于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在建成后就可開工生產,那么就意味著政府的招商引資取得了政績。
“主要的癥結還是地方政府的政績觀在作祟。”王欣教授認為,一味地要中央放權,地方政府和企業也應該扭轉長期違規操作的慣性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