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拖欠的消極效應遠不止于增加公司財務負擔。
以風電為例,記者查詢國內幾家大型新能源上市公司年報數據發現,近幾年風電利潤最高可達每千瓦時0.1元左右,而風電的平均補貼標準約為每千瓦時0.2元左右。
這意味著,可再生能源補貼是目前風電行業發展的“口糧”,也是風電企業經營利潤的主要來源。
而今年風電行業又突遭多重挑戰:發改委醞釀下調風電上網電價、來風小、棄風限電未現根本好轉等。在此基礎上,不能及時拿到補貼更讓相關企業倍感壓力。
一位風電行業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巨額的歷史欠賬已導致風電行業上下游大量資金拖欠,產業債務嚴重。
風力發電企業在背負沉重欠款包袱的情況下,一方面想方設法通過融資來保持資金鏈,但這會使資產負債率持續攀升;另一方面迫于無奈將資金壓力逐步向上游的設備制造商轉移,這已使風電產業出現了“三角債”現象,即政府欠風電企業補貼,風電企業欠設備制造商貨款,設備制造商欠零部件制造商貨款,嚴重影響了產業的健康發展。
一碗夾生飯
在《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和補貼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前述107億元巨額欠賬為何拖延近三年之久仍未解決?
據了解,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以2012年為界,可分為兩個管理階段:第一階段為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管理部門為國家發改委、電監會,其中牽頭部門為國家發改委,國家不定期公布《補貼方案和配額交易方案》,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由省級電網公司代征代管;第二階段為2012年1月1日至今,管理部門為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其中牽頭部門為財政部,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由電網公司代征代繳,管理部門原則上按季撥付補貼資金,撥付對象自2013年8月由省級財政部門調整為國網和南網。
與此同步,電價附加資金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納入基金管理。然而,由此造成的尷尬是:國家發改委無法用電價附加調整后增加的資金來支付2012年前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欠款,而財政部堅持用基金優先結算2012年之后的補貼。換言之,兩大部委的工作交接做得很匆忙,如何支付拖欠補貼的問題顯然沒有得到有效溝通并加以明確。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2012年之后財政部沒有實現約定的‘季付’,但可再生能源補貼的結算周期確實較之前大為縮短。”一位新能源企業經營工作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我們并不擔心2012年之后的補貼,重點是2012年之前的欠款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