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再生能源不是多多益善
德國的經驗表明,大規模接入可再生能源可能導致不可預料的后果,包括高電價、對傳統能源的擠出效應,從而威脅電力系統可靠性,并對電力市場造成顛覆性影響,最終使得可再生能源產業因為不可持續的發展途徑而受害。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并加以恰當的控制,可以避免新能源發展大起大落,對于新能源的健康發展非常必要。該目標可以和政策進行掛鉤,并根據進度對政策進行調整。
2、發展可再生能源不是越早發展越好
由于新能源成本不斷降低,發展新能源還面臨著一個時間點的選擇問題。早一點發展,會讓消費者長期承受過高的電價。因此,對于市場還沒有成熟,成本還有相當的下降空間的技術來說,如果不考氣候變化的時間成本,等到技術相對成熟的時候再發展將更加經濟合理。這樣,可以避免讓消費者被鎖入長達20年的高價期。但是,如果早一天發展的技術,比如海上風電,可能會形成技術或產品優勢,從而帶來新的經濟增長方式和就業機會,則另當別論。對于那些產業基礎薄弱,不容易形成技術和產品優勢的國家,推遲發展可能更加理性務實。
3、FIT有效力也有局限性
FIT適用于市場引入階段,有利于克服初始發展成本障礙,促進可再生能源快速地發展,但是,如果調整的步伐不能和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的步伐保持一致,可能會導致過高的利潤,從而使得新能源的發展失控。而這種失控會讓消費者或者財政背上不合理的負擔。現實情況是由于FIT往往通過行政手段來管理,很難及時根據技術和市場情況進行合理的調整。因此,在技術和市場成熟后,拍賣和競標等市場手段更有利于發現市場價格,控制發展規模。如果由于現實條件限制,必須要采用FIT的話,務必要輔以補貼遞減機制。有研究認為,德國有效、自動和透明的FIT遞減機制使得德國避免了重蹈西班牙和意大利太陽能發電泡沫破裂的覆轍。
4、要控制好可再生能源的補貼成本
主要是控制好能源補貼的程度。如果成本失控,從中長期來說,會危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在選擇資源種類和開發技術的優先級的時候,要考慮成本優勢。在有多種選擇的情況下,應該優先發展低成本的資源。同時,支持政策要考慮不同成本情形下的穩健性,盡可能避免出現意外后果。值得注意的是,文獻中提出,影響一種可再生能源的成本的因素,除了技術外,還有匯率變動、項目融資成本變動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