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材料設備網:能源項目審批可能既要面對核準環節多、手續復雜的老問題,又要面對簡政放權后地方層面配套政策不協調等新問題。
去年以來,按照國務院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要求,能源領域共取消和下放23項審批權。其中包括,下放風電、光伏、小水電等項目審批到地方政府;改變火電項目“逐一發路條”的審批方式,按年度向地方下發分地區的火電建設規劃實施方案。
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近期表示,能源局將進一步簡政放權繼續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放管并重,放而不亂。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優化程序,簡化條件,推進陽光審批,接受社會監督。
多位能源企業人士介紹,與以往相比,項目申報改變了“跑部前進”的模式,省級政府也制定了相應文件,審批流程有一定優化。但同時存在不同審批部門權限下放不同步,配套落實措施不到位、不協調等問題。
能源項目核準仍存諸多問題
據悉,今年以來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組織12個派出機構開展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
西北能源監管局在對簡政放權情況調研時發現,目前能源項目審批核準仍存在諸多問題。能源項目核準仍然環節較多、周期較長,相對于“放權”,能源企業對“簡政”的訴求更為迫切。
根據能源企業粗略統計,一個國家規劃礦區內大型煤炭項目從可研設計到核準共有約35個環節、需編制約17份專題報告、取得約50份支持性文件(其中最終提交國家能源局核準需10余個),涉及省、市、縣100多個部門,平均歷時5-6年;一個330千伏以上的輸變電項目核準程序與煤炭項目基本相當,平均歷時29個月。
西北能源監管局副局長雷金娥署名文章中指出,部分審批內容具有重復性。如煤炭項目的初步設計與開采設計、項目選址報告評審與可研評審、工業園區整體審查與園區內各項目審查內容均有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