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促進產品質量的提升,促進市場優勝劣汰,這與其他產品認證作用是類似的。其次是支持風電的技術創新。因為在認證過程中,通過設計認證、評估環節要同企業進行很深入的交流。認證機構掌握的一些評估方法和一系列的標準,不止是風電機組的標準,還包括一些材料標準,鋼結構的規范等。在認證過程中,認證機構給企業提供了對這些標準的理解和一些先進的分析方法,促進了企業的技術創新,提升了技術能力。有針對性開發的低溫技術基礎規范、高原機組認證、抗臺風機組認證規范,極大地支持了企業的開發和研究工作,支持了產業能力的發展,所以說檢測認證在支持風電技術創新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后是支持企業走出去。到現在為止有十幾個國家采信了國內認證機構鑒衡認證中心的認證結果,在認證依然成為我國整機企業走出去時面臨的最大障礙之時,這無異于是雪中送炭。
《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型式認證的準備工作,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從時間上看,給各企業預留了大約10個月的準備期。對于那些主打機型還沒有經過型式認證的制造商,時間比較緊迫了,但只要根據研發進展和市場需要提前安排認證,與認證機構提前溝通,在研發過程中即開始關注認證計劃,就會有效避免出現影響市場推廣和扎堆認證的情況。有人會問,為什么是“型式認證”而不是什么別的認證呢?這就要從認證的分類說起做一下“科普”了。
風電機組認證的常用標準目前主要為GL導則和IEC系列標準體系兩大類,國內外熟知的認證模式是型式認證、項目認證和部件認證,在這些認證模式的定義上,GL導則和IEC體系是大體一致的。其中,型式認證是確認某一型號的風電機組或零部件產品是按設計條件、指定標準和其他技術要求進行設計、檢驗和制造,并可以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進行安裝、運行和維護的。型式認證證書是針對風電機組的完整認證證書,它因為涵蓋了針對部件的測試和整機的測試而更能對真實產品的安全性和部件性能做出保證。目前國內經常使用的設計評估證書,只是型式認證中的一個理論層面的中間結果,深入不到實際產品層面。而國內有的產品連設計評估都只做到了樣機級別(例如GL發放的C類或D類設計評估證明),設計評估都沒有做完,這類證書更被夸大了他們的作用,因為業主區分不清而被用在了不應該用的地方。這樣的證明離保證產品安全和性能就相去甚遠了。型式認證由于其較高的技術門檻和更為明確、嚴格的定義,可有效避免這些偷換概念的現象發生。
所以,國家能源局此次明確提出,接入公共電網(含分布式)的新建風電項目所采用的風電機組及其風輪葉片、齒輪箱、發電機、變流器、控制器和軸承等關鍵零部件,須按照有關規則在國家認證認可主管部門批準的認證機構進行型式認證。并且,型式認證結果的采信也得到了強化,未通過型式認證的機組,不允許參加招標。這只是對普通項目的一般性規定,對于重大專項、新產品應用和特殊地域應用或特殊用途應用的風電設備,可根據需要提出特定認證要求。
通過認證手段保證產品質量,是風電發展較好國家的一項傳統行業制度或規則,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此次出臺這方面的規定,是行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參考國際先進經驗后的一種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