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的海上風電上網電價補貼、獎勵政策,勢必將成為國家海上風電電價政策基礎上的重要補充,其意義也不可小覷。一是地方性補貼、獎勵政策可以根據各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更具靈活性,二是此類補貼政策在國家電價政策并不高的前提下,能夠有效提高項目收益水平,刺激當地海上風電發展。”一位風電行業人士表示。
對此,有企業人士明確表示反對。該人士稱,目前的電價水平已使企業具備盈利能力,政府應將海上風電的發展交給市場。“高補貼與高電價只會帶來一種后果,那就是開發企業一哄而上,理性讓位于熱情,重復陸上風電的覆轍。”他說,“此外,在電價形成機制上,目前我國仍以政府定價為主,缺乏合理的市場定價機制,未來我國海上風電也應過渡為市場定價。”
據了解,通知還提到,鼓勵通過特許權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業主和上網電價,以促進技術進步。通過特許權招標確定業主的海上風電項目,其上網電價按照中標價格執行,但不得高于同類項目政府定價水平。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國家發改委明確了此次電價的執行期限。通知提出,2017年及以后投運的海上風電項目,將根據海上風電技術進步和項目建設成本變化,結合特許權招投標情況,另行研究制定上網電價政策。
“2014到2016年將是大規模海上風電成本與電價水平的實際摸索階段,這意味著到2017年會有一個更加客觀合理的電價政策。”秦海巖說。
規模開啟仍需時日
國家能源局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海上風電潛在開發量達5 億千瓦。然而據中國風能協會統計,截至2013年底,我國海上風電建成裝機容量42.86萬千瓦,僅占全國風電裝機總容量的約0.5%,其中近海項目12.81萬千瓦。2013年,我國海上風電發展緩慢,全年新增容量僅有39MW,同比下降69%。
此前,“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投入運行的海上風電裝機容量應達500萬千瓦,2020年達到3000萬千瓦。重點開發建設上海、江蘇、河北、山東海上風電,加快推進浙江、福建、廣東、廣西,以及海南、遼寧等沿海地區海上風電的規劃和項目建設。
“此次海上風電價格政策的出臺將促進產業發展,但短期內海上風電不會出現規模增長,‘十二五’目標完成的希望不大。”江蘇省能源局一位官員告訴記者,“海上風電的機型、造價、技術、運維,乃至風電場與海洋功能、海岸線開發、國防用海等規劃的協調都存在問題。海上風電與陸上風電區別很大,不會一蹴而就。”
根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2011-2012年電力工程造價情況》,2011-2012年投產陸上風電工程概算、決算單位造價分別為9418元/千瓦和8103元/千瓦。而據記者了解,我國潮間帶風電每千瓦造價在16000元以上,近海風電每千瓦造價在20000元以上,其成本是陸上風電的兩倍。